湖南外貿職業學院2017年單招錄取辦法
一、錄取原則
根據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文件精神,在應用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的基礎上,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志愿順位、各類考生錄取比例、分數高低規范完成預錄取和錄取操作。
二、錄取規則
1、錄取控制線為:單科筆試150分、面試180分,錄取總分350分。筆單科或總分低于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2、原則上以考生填報的“專業一”作為擬錄取專業。
3、預錄取名單公示期間,未按要求確認錄取結果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學校按分數高低遞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原則上須過控制線。
三、錄取確認
1、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的預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網站公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
2、預錄取名單公示后一周內(截止到4月27日下午17:00前)考生必須確認錄取信息,未按要求確認錄取或主動放棄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逾期亦不再接受補錄申請,所空缺名額按照錄取規則遞補錄取或將計劃調入高考錄取計劃。
3、公示期滿后,學院將已確認正式錄取的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并由我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4、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考或對口高職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它學校,原則上不得轉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