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大學專業大類招生與培養管理辦法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我校部分專 業實行按大類招生與培養 。為做好大類招生與培養工作,特 制定本辦法 。
一、組織領導
第一條 學校成立專業大類招生與培養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專業大類招生與培養的組織領導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由 分管招生、教學的學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紀委、招生就業處、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學院院長組成 。
第二條 對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校給予一定的專業建設經費支持,列入年度經費預算 。招生就業處負責在每年 3月 30 日之前確定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報學校審批,并送教務處備案,以便及時制訂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 。
第三條 教務處負責大類招生專業人才培養與專業分 流工作的組織和指導,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高教研 究室具體負責在每年的教學經費中劃出專項經費,列入年度 教學經費預算,支持當年確定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加強建設, 推進改革 。教務科負責大類招生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 、課 程設置和教學安排的指導與協調等工作 ,學籍科 負 責專業分 流產生的學籍異動、班級調整和成績管理等相關工作 。
第四條 相關學院成立專業大類招生與培養工作小組, 負責專業大類招生與培養的具體實施、管理與協調,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其他領導、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專業負責人組成 。
二、培養模式
第五條 我校大類招生專業采取 "1+3"或"2+2"的培養模 式 ,由學院根據實際教學需要選擇,即學生用一或兩年的時 間修完規定的專業大類共修課程平臺的課程后,分流到專業 大類內相應專業繼續學習 。
第六條 實施大類招生的學院、專業,應堅持"厚基礎、 寬口徑"的培養原則,按專業大類制訂寬口徑的人才培養方 案,構建專業大類的共修課程平臺,實現同一專業大類下不 同專業的課程基本打通 ,在分流之前同一專業大類所有專業 共修同一課程模塊 。
三、分流原則
第七條 保障人才質量原則 。為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提升學生的基礎能力,學生學完專業大類共修課程平臺的課 程后再進行專業分流 。
第八條 尊重個性發展原則 。學生根據個人的興趣特長 在專業大類內選擇專業,盡可能尊重學生的志愿 。
第九條 專業布局合理原則 。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同時, 要考慮專業的布局是否合理,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發合理 調整專業設置和專業人數 。
第十 條 自主性、鼓勵性相結合原則 。為避免不同專業 報讀人數嚴重失衡,根據專業發展和定位,采取鼓勵性政策 和指令性措施相結合,引導分流學生報讀 。
四、分流條件
第十一條 學生應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專業大類共修課 程 平 臺的課程,方可參加專業分流
第十二條 分流去向限定為就讀的專業大類所含專業 。
五、分流依據
第十三條 學生的綜合表現 。包括學生的綜合排名、學 業完成情況、獎懲情況等 ,由學院制訂細則 。
第十四條 學生的志愿 。貫徹"以學生發展為本"的宗旨, 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滿足學生的個人志愿 。
第十五條 專業的特殊要求 。某些專業和專業方向對相 應課程有特別要求的,學院應在分流細則中明確提出并公 布 ,供學生填報志愿時 參考。
第十 六 條 專業教學資源 。專業分流的比例應依據現有 教學資源、專業布局 ,原則上分流專業學生數不低于一個自 然班人數( 30 人) ,分流報名人數不足以開班的專業停開。
六、分流程序
第十五條 每年的 5 月 30 日前,相關學院根據本辦法, 按招生就業處公布的大類招生專業,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 分流實施細則 報學校審批后作為附件列入相應的本科人 才培養方案,在新生入學時公布 。
第十七 條 相關學院根據培養方案,在第 二學期或第四
學期第四周啟動預分流程序 。學生根據分流實施細則,按綜合表現排名先后選擇專業,填報《分流志愿表} ,并在第七周將《分流志愿表》交回學院 。
第十八條 相關學院依據各專業大類分流實施細則進行 專業預分流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在第十一周 前向學生公布預分流結果 。
第十九條 在公示期內,學生如有異議,應向學院專業 大類招生與培養工作小組提交書面材料,由學院核實并妥善 處理 。
第二十條 分流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專業分流 匯總表》報教務處學籍科、教務科備案,學籍科按分流結果 調整學籍、班級 。學生專業分流結果一經核定,學生應當按 核定后的專業修讀 。相關部門及學院按分流結果做好后續的 教學及管理工作 。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從 2016 級開始實施 。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