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實施細則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7年提前招生綜合測試工作。
二、測評形式
2017年提前招生綜合測試工作在以高中學考成績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的基礎上,根據我校培養目標和學科專業的要求組織分類測評。
普通高中考生綜合測試以“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評考生的職業適應性。
中職考生以“文化考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含專業面試和素質特長分)”形式進行,側重考查語文、數學科目內容。
三、具體測評內容
(一)普通高中考生:報考特殊教育(師范類)、特殊教育(手語翻譯方向)、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方向)、康復治療技術(推拿方向)、電子商務、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等7個專業。
1.測評形式
以“面試”形式進行,滿分為300分。由工作人員以抽簽的方式確定考生測評順序。未輪到測評的考生在候考區等候,測評完畢考生需離開考場。測評區域實現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出入,考生單獨進入考場。
2.測評時間
4月22日,考試前憑身份證在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校內領取準考證。
3.測評地點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校內(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4.評分標準
①特殊教育(師范類)
項目 | 形象氣質 (50分) | 口語表達 (50分) | 教師素養與潛能 (100分) | 才藝展示 (100分) |
面試內容、要求 | 個人形象、著裝、禮儀、談吐溝通等。 | 現場朗讀一段兒童文學作品,一分鐘之內完成。 | 1.清唱一首歌。 2.做一節廣播操、跳一段簡單舞蹈等。 3.回答考官問題 | 自選某一特長進行展示。兩分鐘之內完成 |
備注 | 兒童文學作品由考點準備。 | 面試室備有電鋼琴。特長展示環節所需的其它樂器、材料等由考生自帶;需舞蹈伴奏的請自備MP3格式音頻的u盤(只存1首伴奏音頻)。 |
②特殊教育(手語翻譯方向)
項目 | 形象氣質 (100分) | 職業素養 (100分) | 口語表達 (100分) | |
面試內容、要求 | 五官端正,體形勻稱,身高在1.5米以上(男生在1.6米以上),體態、儀表大方,走步姿勢正確 | 現場模仿老師作出的簡單手語動作 | 考生現場朗讀指定的文章段落 | 自我介紹,并回答老師提出的問題 |
③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方向)
項目 | 專業認知 (50分) | 專業潛質與溝通表達能力(100分) | 專業精神 (100分) | 身體素質與特長 (50分) |
面試內容、要求 | 學生對本專業的認知程度與專業認可度 | 了解學生動手與操作能力,設定一定的動作要求模仿與完成 通過交談,了解人際溝通能力 個人形象、著裝、禮儀等。 | 具備愛心、孝心與同情心 了解家庭結構與家庭經濟狀況 團隊協作能力考察 | 了解身體狀況,觀察身體協調性 自選某一特長進行展示。兩分鐘之內完成。 |
④其他專業
項目 | 身體素養(150分) | 職業潛能(100分) | 自選才藝展示(50分) |
面試內容、要求 | 身體殘缺程度是否影響工作崗位的最低要求。 | 回答考官問題。 | 1.個人作品集展示介紹 2.舞蹈、唱歌、朗誦等自選 |
備注 | (肢殘生通過鼠標點擊指定區域,考查手指靈活度;下肢殘疾能站立1分鐘為佳) | 本題根據本人意愿是否愿意進行,放棄自選才藝展示環節的視為放棄50分。 |
(二)中職考生報考電子商務、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
1.測評形式
“文化考試”和“面試”
2.測評時間
4月22日上午面試,下午文化考試。
3.測評地點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校內(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4.測評內容
①文化課考試由我校依據要求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總分為200分,語文100分,數學100分。
②面試總分100分
③評分標準
項目 | 身體素養(50分) | 職業潛能(40分) | 自選才藝展示(10分) |
面試內容、要求 | 身體殘缺程度是否影響工作崗位的最低要求。 | 回答考官問題。 | 1.個人作品集展示介紹 2.舞蹈、唱歌、朗誦等自選 |
備注 | (肢殘生通過鼠標點擊指定區域,考查手指靈活度;下肢殘疾能站立1分鐘為佳) | 本題根據本人意愿是否愿意進行,放棄自選才藝展示環節的視為放棄50分。 |
四、評分方式
對考生的評分,由所有參加考評的專家組成員根據考生面試綜合情況按要求獨立分別評分。
五、測評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一經發現專家在考評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當場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終止考評資格并視情提出進一步處理的意見。監督人員不得干擾專家組正常的考評工作,不對考評結果發表意見建議。
六、附則本實施辦法由學工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