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師范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專業調整管理辦法(修訂)(綿師院教字【2017】57號) ...
為充分尊重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專業志愿,更好地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綿陽師范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及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對我校普通全日制本??茖W生專業調整管理辦法修訂如下。
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的基本條件
第一條新生報到入學后,原則上在所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第二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在規定時間按規定程序自愿申請參加專業調整的有關考核和審查:
(一)經學校考核認定確有專長,進行專業調整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我校另一專業繼續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定學生就讀原專業確有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進行專業調整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退伍復學時,因原專業停招、撤銷等原因無相應專業復學者。
(五)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時,本人申請調整專業者。
第三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專業調整:
(一)從??茖I申請轉入本科專業者。
(二)普通類專業申請轉入藝體類專業,藝體類專業申請轉入普通類專業,藝體類專業申請轉入高考錄取時專業課考試科目不一致的其他藝體類專業。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含免費師范生以及其他定向學生等)。
(四)新生入學未到一學期、未取得正式學籍者。
(五)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贫昙壖耙陨系摹?/p>
(六)入學后已進行過一次專業調整者。
(七)應作退學處理的。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四條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請轉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專業,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請轉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專業。
二、學生申請專業調整的基本規定
第五條學生申請專業調整,需經所在學院和接收學院審查和考核,由學校教務處審批同意并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歷學籍信息平臺”進行學籍信息處理,除學校教務處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學生進行專業調整。
第六條一個專業轉出學生的名額原則上控制在本專業所在年級人數的40%以內。在讀人數低于2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能轉出學生。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名額由學校教務處根據有關專業已在讀學生數、專任教師數和基本教學條件等確定(原則上控制在接收專業當前年級學生人數的20%以內)。
第七條各接收學院在學校教務處統一組織下,于學期期末對申請專業調整的學生組織考核,考核須選用筆試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以考核成績為依據,按照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名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核成績及錄取結果須進行公示。
第八條只允許一年級上學期同年級轉專業,其余年級合符條件的須降級轉專業。降級轉專業的學生在相應學期規定時間按程序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九條經學校教務處審批同意進行專業調整的學生,均應在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前往轉入專業報到學習;逾期不報到者,學校教務處不對其進行學籍年度電子注冊。
第十條由于學生專業調整涉及個人學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諸多事宜,學校還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歷學籍信息平臺”進行學籍信息更改,學生在提出專業調整申請前必須認真思考、仔細斟酌。一旦學生的專業調整申請經雙方學院和學校教務處審批同意,原則上不得放棄,須前往轉入專業報到學習。
第十一條凡經學校教務處審批同意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培養,未修讀課程必須補修;專業調整前已獲得學分的課程,如果不低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同一課程要求,經轉入學院認定并報教務處備案后,可認定為相應的課程學分;凡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作為公共選修課學分予以記載。
第十二條凡已進行專業調整的學生,其學費按轉入專業就讀年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根據學校專業設置情況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學生同意,學??蓪W生進行適當的專業調整。
第十四條根據相關規定,學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專業調整過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學生收取任何相關費用。
三、附則
第十五條學校成立全日制本??茖W生專業調整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學校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工作部、后勤集團等單位負責人,全日制本??茖W生專業調整的重大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學生專業調整工作接受紀委(監察處)的全面監督。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綿陽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學校原有專業調整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