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遠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 上海民遠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唐陸路3892號
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其要求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 一、錄取規則(上海市)
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投檔比例按市高招辦的規定。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錄取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予以退擋。
3、普通類專業考生如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4、藝術類專業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試投檔成績與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則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二、錄取規則(外省市)
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投檔比例按各省(區)、市高招辦的規定。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按照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錄取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予以退擋。
3、普通類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文史類按外語、語文、數學順序;理工類則按數學、外語、語文順序比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
4、藝術類專業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試投檔成績與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則按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十一、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應用韓語每生每學年10000元;會計、電子商務、酒店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每生每學年11000元;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每生每學年12000元;藝術設計每生每學年13000元。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2300元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民遠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民遠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 021-58966900、 021-58965751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021-51921309
十五、網址 http://www.min-yuan.com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七、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