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內蒙古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關于印發<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教辦發〔2022〕3號)以及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學校英文名稱:InnerMongolia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0128。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內蒙古工業大學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工為主,工、理、文、經、法、管、農、藝術相結合,具有博士、碩士、本科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特色鮮明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學校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概況
內蒙古工業大學坐落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綏遠省高級工業學校。1958年在清華大學等支援下成立內蒙古工學院,曾隸屬機械工業部、農業機械部,1983年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93年更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
經過70年的發展,學校已建設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經、法、管、農、藝術相結合,具有博士、碩士、本科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特色鮮明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現設有22個教學單位,擁有52個研究院(所、中心);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5個,此外作為聯合申請單位,在內蒙古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有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具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學、翻譯、社會工作、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能源動力、土木水利、交通運輸、應用統計、法律、資源與環境、風景園林等1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有自治區“雙一流”立項建設一流學科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現設有本科專業77個,涉及37個專業類別,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學校現有本專科學生23600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4400余人。學校目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校區、金川校區和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校區辦學。
第五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領導內蒙古工業大學專升本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紀委、監察部門對專升本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八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專科升本科招生來源計劃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詳見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信息網或招生簡章。
第九條 報考條件:按照《關于印發<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教辦發〔2022〕3號)文件執行。報名流程詳見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
第四章 考試科目與組織實施
第十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專業課考試形式為筆試,專業課考試科目及考試說明詳見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信息網或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專升本相關考試嚴格按照《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和《內蒙古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第五章 成績查詢與復核
第十二條 報考內蒙古工業大學的考生在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內蒙古工業大學教務處提交復核申請,教務處將統一反饋復核結果,逾期不再受理。具體復核辦法、復核時間將在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專升本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招生院校負責,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監督”的錄取體制。專升本錄取工作實行網上錄取,嚴格按照考生畢業專業與招生專業對應關系進行錄取,嚴禁跨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考生。學校根據考生公共課與專業課總成績,在普通考生招生計劃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按考生公共課成績、語文基礎、思想政治理論、外語、計算機基礎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圍內擇優錄取。
(二)專項計劃考生。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考生成績情況及計劃數單獨劃定分數線,并在招生信息網公布。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按考生公共課成績、語文基礎、思想政治理論、外語、計算機基礎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圍內擇優錄取。
(三)獲獎免試考生。內蒙古工業大學根據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順序依次錄取,同一賽項、同一等級獲獎考生個人獎優先于團隊獎錄取,同為團隊獎以獲獎名單中個人排名優先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七章 錄取公示及錄取通知書發放
第十六條 錄取公示:錄取工作結束后,內蒙古工業大學將在招生信息網公示被錄取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錄取通知書發放:在自治區教育廳錄取文件下發后,內蒙古工業大學為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內蒙古工業大學在9月30日前完成專升本學生的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工作,逾期不再辦理入學和注冊手續。
第十九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將根據相關規定對專升本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核查和錄取資格復查。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參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或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網址:http://www.imut.edu.cn/,招生網址:http://zsb.imut.edu.cn/,電子信箱:zsb@imut.edu.cn,咨詢電話:0471-6576346。
第二十三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