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外國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廣西外國語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全稱為廣西外國語學院,國標代碼為13830,英文名稱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辦學地點為:
五合校區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五合大道19號
空港校區地址:中國-東盟南寧空港經濟區空港大道89號
第四條學校為民辦、全日制普通二類本科高等學校,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六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廣西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廣西外國語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校領導擔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項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條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報考對象和條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符合專業體檢要求;
2.部分專業身體條件要求:
①音樂表演專業:發聲器官無疾病或者聽覺器官無疾病,手臂和手指正常,原則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身材勻稱、口齒清晰,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器官無疾病,原則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身材勻稱、口齒清晰,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③舞蹈表演專業:原則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形象較好,手腳無嚴重受傷,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④藝術設計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原則上按考試院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省(市、區)招生辦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十四條普通本專科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對投檔到廣西外國語學院的應屆、往屆考生一視同仁,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成績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即先將所有第一志愿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順序進行錄取。若第一志愿錄取未能滿額,再依次從二志愿、三志愿…… 所有報考該專業的考生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額滿為止;若填報該專業的考生數少于專業計劃錄取數,則從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中錄取,直至額滿為止。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級招生考試院(招辦)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合格,廣西外國語學院認可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西外國語學院按省(區、市)統考或省(區、市)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若沒有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的省(區、市)份,廣西外國語學院承認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廣西外國語學院按投檔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當考生投檔成績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投檔成績——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投檔成績——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有省(區、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
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藝術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無省(區、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承認其他學校校考成績):
文化成績——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五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六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九條被廣西外國語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廣西外國語學院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廣西外國語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廣西外國語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學費和住宿費】學費和住宿費向學生和社會公示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轉)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校一律根據實際學習時間計退學費、住宿費,據實計退學生預交(預存)的服務性收費。學習時間一學期按5個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具體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外國語學院學生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八章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九章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七條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九條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廣西外國語學院每年按規定選送優秀專科畢業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就讀(學制2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各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廣西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除外)。
第三十一條廣西外國語學院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應直接與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廣西外國語學院概不負責。
第三十二條聯系方式。招生聯系電話:0771—4797113、4797126(兼傳真)
第三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西外國語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廣西外國語學院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