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23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8〕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的通知》(教學廳〔2018〕1號)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海大學2023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著力選拔適合上海大學人才培養理念的優秀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且具有學習潛力和創新能力、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具體招生計劃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5月12日至5月30日,考生登錄“高校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進行報名。
考生根據提示完整提交個人信息,下載并打印申請表,經本人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加蓋中學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無須郵寄報名材料。
2.初審
學校根據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審核。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無須考生提供。
3.公布初審合格名單
6月3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初審。
4.填報志愿
高考成績公布后,初審通過、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綜合評價批次填報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后續公布為準)。
5.入圍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學校各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1.5確定入圍校測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圍校測),其中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獲得校測資格??忌傻卿洝皥竺到y”查看是否獲得校測資格。
6.校測
預計于7月3日或7月4日,學校組織校測。校測方式為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邏輯推理、理解表達、創新思維、綜合素質等內容??忌木C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面試的重要參考。校測滿分150分。不參加校測的考生,校測成績以零分計入總分。具體校測時間、地點等信息將在“報名系統”中另行公布。
7.錄取辦法
(1)預錄取
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專業組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預錄取名單。如遇末位同分,比較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專業組1、專業組2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專業組3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占85%)、校測成績(占15%)組成: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60×850+校測成績
(2)錄取
預錄取名單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學校予以正式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高考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高考錄取。
四、監督約束機制
1.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市教委、學校黨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工作,校測全程錄音錄像。招生工作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
2.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參與本科招生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須簽訂承諾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若違反回避制度,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3.舉報電話:021-36215782(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五、其他須知
1.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2.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本簡章解釋權屬于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如因特殊原因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布公告。若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學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并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六、聯系方式
上海大學網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bkzs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1-66134148(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附件1:
上海大學2023年上海市綜合評價批次院校專業組及選考科目要求
院校 專業組 | 選考科目要求 | 專業名稱 | 專業 限制 | 所含專業 | 備注 |
專 業 組 1 | 物理 | 理科試驗班類 | 色盲 | 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物理學、理論與應用力學、材料設計科學與工程 | 錢偉長學院(國家試點學院)。學院在學生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并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退出理科試驗班類的學生參與學校理學工學I類的專業分流。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微電子學院 | ||||
人工智能 | 計算機工程與科學學院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無 | 理學院 | |||
專 業 組 2 | 化學 | 理科試驗班 | 色盲 色弱 | 應用化學、 生物工程 | 錢偉長學院(國家試點學院)。學院在學生第一學年末進行專業分流并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退出理科試驗班的學生參與學校理學工學II類的專業分流。 |
生物制藥 | 生命科學學院 | ||||
專 業 組 3 | 不限 | 金融學 | 無 | 經濟學院 | |
社會學 | 社會學院 |
注:所含專業如有調整,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