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錄取原則
錄取原則
(一)考生應符合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及湖南科技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中的報名條件,并已在“體教聯盟APP”或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上報名、繳費且通過資格審核。
(二)考生按要求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考試,體育專項成績不低于40分。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成績不低于180分。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不低于150分;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文化課成績不低于130分。考生專項成績按照湖南科技大學公布的招生簡章要求,達到相應的專項測試合格分數線。
(三)考生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四)湖南科技大學在遵循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各項目報考情況及體育專業教學現狀和學校運動競賽隊的實際需要,確定分項目(或小項)、分男女招生計劃數,項目之間錄取分數不進行橫向比較。
(五)湖南科技大學根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分項目、分男女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優先錄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田徑項目按徑賽、田賽、全能,足球分守門員和非守門員,排球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按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工作安排,兼報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或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體育單招系統”簽署錄取意向確認書,確認擬錄取意向。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錄取意向確認書的,視為放棄體育單招擬錄取資格。如考生放棄體育單招擬錄取資格,則順延錄取后續符合條件的考生。
(七)凡是發現在運動員資格審核及考試過程中有作弊或違紀行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