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林大學2023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情況簡介
經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林業局批準,2023年繼續由浙江農林大學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為省內部分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73名,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有關招生事項簡介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林技崗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代碼:0289
二、招生對象
全省范圍內當年報考普通高校,有意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戶籍所在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三、招生專業學制及選考科目范圍
四、招生(招聘)程序
各縣(市、區)林業、人力社保主管部門應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線上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一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考生志愿填報需符合浙江農林大學林學(林業技術)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試院提供名單時,根據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的原則,按各縣(市、區)招生計劃總數的1:1.2比例,向浙江農林大學提供名單,浙江農林大學將名單分發至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一份。
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浙江農林大學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考生體檢應當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對體檢結果異議,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復檢應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體檢合格考生,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縣(市、區)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并征得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后,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浙江農林大學,同時將名單抄送給麗水職業技術學院一份。如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浙江農林大學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市、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浙江農林大學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各縣(市、區)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浙江農林大學抄送當地林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在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確具體的招生(招聘)程序、定向就業協議簽訂等有關事宜。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應當回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基層林業崗位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林技崗位由林業主管部門商人力社保部門確定。由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崗位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按各地簽訂的協議執行。
(以上政策若有變動,以相關文件為準。)
七、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