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_山東外貿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六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錄取后山東外貿職業學院組織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外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