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南商貿職業學院2024年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廣州華南商貿職業學院2024年
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十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23年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及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3〕5號)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轉段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華南商貿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392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長腰嶺長學路300號;郵政編碼:5105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華南商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辦有關要求設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招生考核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領導、監督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考核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教學科研部負責擬定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方案;按照轉段考核文件的命題要求和學校頒布的考試大綱要求,組織文化課程及專業課程的相關教師,編制2023年轉段考核的文化基礎、專業理論及專業技能考核的試題;嚴格按照試卷答案和參考標準認真批改試卷。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轉段考核工作紀檢監察小組,對考核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計劃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
2021年被試點中職學校錄取并在三二分段試點專業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開展2021年職業院校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21〕19號)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學籍和符合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試點專業“三二分段班”學生身份,以中職學段招生錄取時身份為準。不接受對口中職學校對口專業“三二分段試點班”外的中職學生報名及參加考核。
非廣東省戶籍考生必須符合廣東省普通高考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通過審核。請考生和家長根據自身條件做出報考決定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材料按《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41號)等文件相關要求執行,可由中職學校集中收集在高考報名時由地市招辦審核完成。報名工作完成后由高職院校統一在普通高考錄取系統輸入和校對參加轉段考核學生信息。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條 轉段考核工作由我校負責,以人才培養要求為依據,以綜合素質、職業核心能力和專業技能考核為重點,主要考核學生的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
第十八條轉段考核由我校牽頭對口中職學校,采取過程考核方式開展。
1.轉段考核課程由中職學段2門文化基礎課和2門專業課組成,每門課程各100分,考核滿分為400分,并最終將每門課程成績按25%的比例折算轉段考核成績,轉段考核成績總分共100分,擬錄取的考生轉段考核總成績原則上不低于40分。
2.轉段考核課程考試實行教考分離,由我校根據五年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組織命題,采取筆試、面試、技能操作等方式組織開展考試,其中專業課考試應突出對技能考核的要求。
第十九條免予參加考核。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等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對口專業在校生。由考生提出申請,所在中職學校會同我校填寫《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試點免予考核申請表》,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經公示無異后,可以免予參加我校轉段考核,就讀我校的對口專業。
第二十條資格證書要求
在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專業技能課程等級證書;
2.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3.省級(含)及以上行政部門及其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國家開展試點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X 證書);
5.其他行業認可度較高的證書。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轉段考核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在達到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招生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考核總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考核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核心技能課程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學校招生信息網會同對口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高職院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根據廣東省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轉段考核的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已被“三二分段”高職學段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第二十四條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在中職學校按照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學年進入我校試點專業學習。高職學段期間,不得轉學,不得轉專業。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經本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職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無相應證書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商務英語、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計算機網絡技術、視覺傳達設計、室內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技術、網絡新聞與傳播專業學費19000元/生·學年;住宿費2400-3600元/生·學年,最終以當年的入學須知為準。
第十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28388105、28388108
傳真:020-28388104
電子郵箱:hnsmxy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scbt.edu.cn/
招生網址:https://nzsw.scbt.edu.cn/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委辦公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 曹芳玲
監督電話:020-28388104-8120
傳真:020-28388104
電子郵箱:hnsmzzb@163.com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考核、招生錄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華南商貿職業學院授權廣州華南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