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23年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條學校簡介
浙江工業大學是一所綜合性的浙江省屬重點大學,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創立的浙江中等工業學堂,是國家首批“2011計劃”入選高校、浙江省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養體系,綜合實力穩居全國高校百強。學校設有26個二級學院和1個部,另有獨立學院——之江學院。
第二條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及錄取工作;學校教務處及專業學院協助完成錄取工作。
第三條招考對象
考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章守紀,品德良好。
二、學生須為(1)浙江工業大學2023年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2)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2023年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且大學期間所有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排名前30%(含)。
三、所報考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不得與本科畢業專業屬于同一專業類。專業類信息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為準,考生可登陸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四、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體檢標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條招生計劃
2023年學校計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500人,具體招生專業信息如下表:
序號 | 專業 | 代碼 | 所屬專業類 | 學科 門類 | 所屬學院 | 計劃數 | 其中面向 之江學院計劃 | 就讀 校區 |
1 | 安全工程 | 082901 | 安全科學與工程類 | 工學 | 化工學院 | 30 | 朝暉 | |
2 | 法學 | 030101 | 法學類 | 法學 | 法學院 | 60 | 5 | 朝暉 |
3 | 知識產權 | 030102 | 法學類 | 法學 | 法學院 | 60 | 5 | 朝暉 |
4 | 工商管理 | 120201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管理學院 | 90 | 5 | 朝暉 |
5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120102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管理學院 | 30 | 朝暉 | |
6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020401 | 經濟與貿易類 | 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60 | 5 | 朝暉 |
7 | 金融學 | 020301 | 金融學類 | 經濟學 | 經濟學院 | 90 | 5 | 朝暉 |
8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080705 | 電子信息類 | 工學 | 理學院 | 30 | 屏峰 | |
9 | 廣播電視學 | 050302 | 新聞傳播學類 | 文學 | 人文學院 | 20 | 朝暉 | |
10 | 行政管理 | 120402 | 公共管理類 | 管理學 | 公管學院 | 30 | 朝暉 | |
合計 | 500 | 25 |
最終計劃數以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條招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1.登錄浙江工業大學招生網主頁“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考系統”進行注冊報名。(網址:http://www.swyt.zjut.edu.cn/swytyun_2xw/apply/main.jsp)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3.報名時間從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下午16:00時(逾期提交報名視為無效)。
二、資格審核
我校對報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結果在浙江工業大學招生網公布。
三、錄取程序
1.學校按照考生第一學士學位就讀期間所有課內課程的績點排名比(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在年級專業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級專業總人數)由低到高排序,根據排序先后、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當績點排名比相同時,同分帶入(以上成績績點排名由學校提供,無須學生自行申報)。
2.之江學院考生按照績點排名比單獨排序,根據排序結果按招生計劃數1.5倍確定入圍校內測試學生名單,當績點排名比相同時,同分帶入(具體測試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學校根據校內測試成績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則在之江學院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2.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將于7月初在招生網站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3.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條報到復查
一、入學報到
1.學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浙江工業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內持《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不得超過14日(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計算)。未請假或請假逾期14日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入學報到時,無法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及第一學士學位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入學復查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身體和資格條件等事項進行復查。
1.入學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原則上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2.其余復查事項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培養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二、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可發肄業證書。
四、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生資助等方面參照我校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修訂)》(浙工大發[2021]19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六、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參照本科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監督機制
本次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九條特別說明
一、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及錄取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本簡章解釋權屬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條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zjut.edu.cn
咨詢電話:0571-88320032
監督電話:0571-88320102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zjut-zsb
電子郵箱:zsb@zjut.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生招生辦
郵編: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