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國際項目卓越英文獎學金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國際項目卓越英文獎學金管理辦法
(2023年修訂)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英語成績優秀的學生入校后在我校國際項目中的榜樣作用,提高學生在國際項目教育教學中的語言適應能力,特設立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國際項目卓越英文獎學金(以下簡稱“卓越英文獎學金”)。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通過全日制普通高考被錄取到我校國際項目,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和注冊手續的學生。
第三條 獎勵等級和金額
(一)一等獎學金:一次性獎勵15000元;
(二) 二等獎學金:一次性獎勵8000元;
(三) 三等獎學金:一次性獎勵3000元。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一等獎學金申請條件:高考英語成績達到或超過135分;
(二) 二等獎學金申請條件:高考英語成績達到或超過128分;
(二) 三等獎學金申請條件:高考英語成績達到或超過120分。
第五條 學生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報到后三周內由招生與校友工作處負責統計擬獲獎名單,進行全校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公示無異議后,移交計劃財務處,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辦理獎勵發放事宜。
第六條 已獲得本辦法獎學金者,在該學年的第一學期內退學、轉學或被開除學籍,需返還已發放的獎學金金額。
第七條 已獲得本辦法獎學金者在入學第一學期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院,并于第二學期入讀新專業學院的,需補交一半已發放的相應獎金。
第八條 依本辦法獲得的獎勵與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領航獎學金、珠海戶籍學生學費減免不可兼得,學生可擇一申請。
第九條 本辦法由招生與校友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商法律學院梁慧星“卓越英文”獎獎勵辦法》對2023級及之后學生不予適用。《布萊恩特項目新生入學獎學金管理辦法-英語單科獎》、《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中美國際學院級新生英語單科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