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為宗旨。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辦學地點:主校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量,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專家委員會和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選拔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律監察機構、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2024年總計劃數為400名,分為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如下:
類別 | 招生專業(類) | 計劃 | 學制 | 選考科目 | 備注 |
非師范類108 | 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梅山校區,浙江省戶籍考生免學費 | |
數學與應用數學(拔尖人才創新班)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物理學(拔尖人才創新班) | 8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生物技術(拔尖人才創新班) | 5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梅山校區 | |
機械類 | 10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按類招生,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工業工程專業 | |
環境工程 | 5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歷史學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漢語言文學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經濟學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日語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5分 | |
德語 | 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5分 | |
師范類262 | 小學教育(師范) | 110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學前教育(師范) | 3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10 | 四年 | 思想政治(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
英語(師范) | 22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要求高考外語成績不低于115分 |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15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物理學(師范) | 30 | 四年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
地理科學(師范) | 25 | 四年 | 地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
中外合作類30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 | 15 | 四年 | 地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符合條件者第四學年可選赴法國昂熱大學留學,可獲中法雙文憑,法方不另收學費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 | 15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注:
1.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愿+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學生不參與專業類分流;
2.非師范類和師范類專業的學生限在“三位一體”招生專業(類)中申請轉專業,師范類專業與非師范類專業不能互轉(具體按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執行);
3.中外合作類專業的學生入校后不予轉專業(包括轉入和轉出)。
第五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十三條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必須參加浙江省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非特長生:報名考生須為普通類考生。采取折計分制,將考生所有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以下簡稱學考折算分),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學考折算分滿分為100分(省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報考學生所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成績必須為C等(含)以上(成績以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的為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P等及以上),同時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考生的學考折算分必須達到82分及以上。
2.特長生:報名考生須為普通類考生。采取折計分制,將考生所有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10門)成績等第折算成分數,A等折計10分,B等折計8分,C等折計4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學考折算分滿分為100分(省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兩門學考,取較高的一門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成績)。報考學生所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成績必須為C等(含)以上(成績以2024年3月1日前取得的為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均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P等及以上),同時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考生的學考折算分必須達到78分及以上,且符合專項條件之一的考生。各專項項目請在我校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系統進行查看。
第十四條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考生在報名系統中,請根據報名條件,在非特長生、特長生中選擇一個通道報名(只能選擇一個,不能兼報),并在所選擇的報名通道下,在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中選擇一類進行報名(只能選擇一類,不能兼報)。學校根據考生的報名,進行分通道分類評審(即若考生選擇非特長生,則按非特長生的要求進行書面評審;若考生選擇特長生,則按特長生的要求進行書面評審。書面評審規則見第十六條選拔程序)。
2.網上報名:報名考生登錄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nbu.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三位一體”報名流程進行報名,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申請表。
3.材料上傳: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掃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務必確保清晰)上傳至“三位一體”報名系統,不需要寄送紙質材料。具體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網上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由系統直接生成打印);
(2)材料2:高中階段獲獎證書、任職、參與各類活動情況等支撐材料(原件或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復印件),非特長生上傳支撐材料僅限5項;
(3)材料3:考生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不接受戶口本)。
將上述材料掃描或拍照,分類上傳(報名系統有分類提示)。
第十五條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材料上傳時間:2024年3月4日上午10:00至3月15日下午15:00;
2.學校書面評審時間:2024年3月16日—3月22日;
3.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25日上午10:00—4月3日下午15:00;
4.綜合素質測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4月14日下午15:00;
5.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14日;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時間:2024年4月24日起。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
第十六條選拔程序
1.資格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評審。
(1)對于符合非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原則上分別按照不多于各類別計劃數1:8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師范類”原則上按照不多于該類別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當“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報名人數分別大于計劃數8倍(含)以上時,“師范類”報名人數大于計劃數6倍(含)以上時,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a.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b.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c.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排序;
d.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e.以上條件均相同者,一并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2)對于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審核,直接獲得參加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的“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綜合素質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分別按照“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計劃數1:8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按照“師范類”計劃數1:6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成績合成、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七條志愿填報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24年高考普通類的報名和考試。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統一填報,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寧波大學”,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專業填報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對應要求(詳見招生專業、計劃及志愿填報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各報考類別之間不得跨類填報。
第十八條成績合成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換算公式: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成績優先排列次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同上)、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考選考科目總分、高考位次號。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與辦法
專業投檔辦法:按照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必須符合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分別未達到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計劃數的110%(按小數點進位),則錄取人數分別控制在非師范類、師范類和中外合作類各類相應的志愿填報人數的85%(按小數點舍去)以內。
第二十條錄取公示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nbu.edu.cn,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向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學校獎學金、捐贈獎學金和政府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號碼:0574-87609301
投訴電話:0574-87600092
招生網站:zsb.nbu.edu.cn
學校網站:www.nbu.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211
第二十六條此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同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若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