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大學 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依據《華南農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資源分配情況和學生的學習意愿,實施學生轉專業制度。
第三條 各專業二年級接收其它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本專業二年級學生人數的5%。教育資源充裕的專業可增加接收其它專業學生的比例。
第四條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讀二年級學生;
2、無考試違紀作弊紀錄;
3、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績點達到3.00以上(轉入授予不同學士學位類別專業的學生,其第一學年平均績點達到3.20以上)。
第五條 轉專業辦理程序。
1、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五周,由教務處核準并公布各專業接收外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
2、申請轉專業的二年級學生于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填寫《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填好后送交所在學院審核,由學院統一送教務處。
3、教務處按照學生填報志愿將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匯總后統一送學生申請轉入的學院,由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專業基礎綜合知識考核,并根據學生學業成績平均績點和專業基礎綜合知識考核成績擇優錄取學生就讀。錄取結果送教務處備案。
4、確定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出具的《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通知書》于第三學期第三周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以插班方式轉入新專業學習。
5、學生轉專業錄取結果公布后,學生原所在學院應當及時將學生的學習成績等檔案材料轉交轉入學院。
第六條 學生應當按照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選修和補修規定的課程,考核成績合格,方可畢業。
第七條 其它規定。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醫院檢查,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由學生本人申請,教務處批準,可安排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華南農業大學關于本科學生轉專業的補充規定》(華南農辦〔2002〕7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