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醫學院輔修專業設置與管理辦法
輔修專業設置與管理辦法
(瀘醫院教[2006]22號)
為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的跨世紀復合型人才,學院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在學好本專業的同時修讀輔修專業。為保證輔修專業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輔修專業的設置
各院(系)可根據專業實力及社會需求情況向學院提出開辦輔修專業的申請,由教務處審核并確定。
二、輔修專業教學組織與日常管理
㈠輔修專業一經確定,開辦院(系)應負責制定教學計劃,所修課程必須覆蓋該輔修專業所歸屬的主修專業中主要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以及必要的實踐環節,報教務處審批后實施。輔修專業教學計劃一旦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㈡輔修專業的教學任務由教務處下達,具體教學安排及日常教學組織和管理等由開辦院(系)負責。
㈢輔修專業學生的日常管理由主修專業所在院(系)和輔修專業開辦院(系)雙方共同負責,教務處和學生部組織協調。
㈣教務處定期檢查輔修專業的教學情況,監控教學質量。
三、輔修專業時間安排與學籍管理
㈠輔修專業的教學一般從第三學期開始,教學時間安排在后續學期。
㈡輔修專業修讀學生人數在20 人以上則實行單獨開班,修讀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輔修人數少于20 人則安排插入相關專業修讀。
㈢輔修專業學分總數為35~40。凡學完輔修專業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者,由教務處發給輔修專業結業證書;選讀輔修專業但所學課程未全部合格者,其合格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按選修課成績記入本人檔案,但不發輔修專業結業證書。
㈣若輔修專業課程與原專業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由學生本人申請,經輔修專業任課教師同意,可以免聽,但必須完成作業和參加有關實踐環節,否則取消輔修專業修讀資格。
㈤輔修專業課程考試不及格,可重修一次,若再不及格,終止其輔修學習資格。在修讀輔修專業期間,若原專業一學期有兩門課程考核不及格則取消修讀輔修專業資格。
㈥修讀期間如有學生考試作弊或其它違紀行為,取消其輔修資格,并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分。
四、修讀條件與審批程序
㈠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原則上在校期間未受過處分,身體健康,學有余力,其前一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3(含)以上。每位學生一般限選一個輔修專業。
㈡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于第三學期開學兩周內到所在院(系)領取《瀘州醫學院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本人填寫,經年級主任簽署意見,交學生所在院(系)匯總后報輔修專業開設院(系)。
㈢開設院(系)對報名學生進行審查錄取,并將獲得輔修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學生所在院(系),輔修專業學生到學院計財處交納學費后憑收據到開設學院領取《輔修聽課證》,開設學院于開學后第四周將參加輔修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六、輔修專業的學費
㈠輔修學生須按規定繳納輔修學費(按課程學分交費)。
㈡輔修課程重修費按輔修學費標準繳納。
㈢無論何種原因中止輔修的,輔修費不予退還。
七、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