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財經學院本科輔修第二專業試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貫徹津橋商學院素質教育的方針,提高學生的社會競爭力和滿足現代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寬學生的知識結構,依據東北財經大學的有關規定,經學院領導研究,自2003年起在我院2001級及以后各二年級全日制本科學生中逐步試行本科輔修第二專業。
為優化學生的知識結構,讓更多學有余力的學生在較好地完成主修專業學習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拓寬學生的知識領域。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習一般從二年級開始,學制為2年(即第4—第7學期),一般不延長。輔修第二專業的課程主要依據該專業的學科核心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和專業選修課設置,輔修第二專業開設的系列課程一般為8—12門,總學分在30學分左右,各門課程的學分與學時分配依據專業特點及課程設置的要求而定。輔修第二專業與主修專業的課程同時開設,不延長學制。
二、申報條件
1. 前三個學期修滿標準學分,所修各門課程的平均成績達到或超過70分;
2. 前三個學期所修各門課程無不及格紀錄;
3. 身體健康、學有余力,并自愿向教學管理部提出輔修申請;
4. 因為同一學科門類的專業相近課程過多,學生只能跨學科輔修。
5. 思想品德良好,無違規違紀行為。
6. 每個申請者只能申請選讀一個輔修專業。
三、專業與課程設置
本次2001級學生的本科輔修專業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從東北財經大學現有的輔修專業中選出,暫定為會計學和法學專業。以后輔修專業的開設將根據學院的具體情況和發展,通過與東北財經大學教務處及開課院系的協商共同確定。
輔修第二專業的學制為二年(即第5——第8學期)。
輔修第二專業的教學計劃要以《東北財經大學本科學分制培養方案》為依據,課程必須是《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輔修第二專業的課程設置包括該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和部分專業選修課,具體課程由開課院系確定,課程性質為必修,學分在30學分左右。課程確定后由教學管理部審核,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法學專業課程設置
法學輔修第二專業由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開設。本專業旨在使輔修者能夠較為系統地掌握法學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分析方法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技能。培養具備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法學輔修專業教學計劃
序
號 課程名稱 學分 學 時 分 配 開課學期
合計 講課 上機
1 憲法學 2 36 36 5
2 法理學 2 36 36 5
3 刑法學 4 72 72 5
4 民法學 4 72 72 6
5 勞動法 2 36 36 6
6 國際私法 2 36 36 6
7 合同法 3 54 54 7
8 市場秩序法 2 36 36 7
9 律師法 2 36 36 7
10 國際經濟法 3 54 54 8
11 訴訟法學 4 72 72 8
合 計 30 540 540
會計學專業課程設置
會計學輔修第二專業由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開設。本專業旨在使輔修者能夠系統地掌握會計學學科的基本理論、分析方法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技能。具體培養在會計領域、審計領域勝任專業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復合型專門管理人才。
會計學輔修專業教學計劃
序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學 時 分 配 開課
學期
合計 講課 上機
1 財務會計 3.3 60 60 4
2 成本會計 3.3 60 60 4
3 管理會計 3.3 60 60 4
4 會計比較 3.3 60 60 5
5 審計學 3.3 60 60 5
6 財務管理 3.3 60 60 6
7 資產評估 3.3 60 60 6
8 財務分析學 3.3 60 60 7
9 會計電算化 3.3 60 60 7
合 計 30 540 540
五、具體流程
1. 輔修第二專業的課程設置、教學大綱、教師配備、教學質量監控、教材的選定、成績考核以及報名學生的資格審核均由津橋商學院教學管理部負責。
2.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愿報名,填寫《輔修第二專業申請表》。輔修第二專業報名時間是每年的6月中旬,報名結束后學生名單由教學管理部審核公布。
3. 凡申請同一專業的人數在50人以上(含50人),才能開設該輔修專業。輔修專業實行單獨開辦授課,如開設后第二學年同一輔修專業人數不足40人時,則將該輔修專業學生插到正常專業班級進行相關課程的學習,輔修學生可憑借輔修第二專業聽課證聽課。
4. 輔修第二專業是在正常教學之外進行的教學活動,需要額外繳納學費,交費標準按照當年津橋商學院招生的本科生學費標準按學分收費,費用每年繳納一次,由津橋商學院財務部負責收取。
5. 學生每年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到財務部繳納學費,然后到教學管理部辦理注冊手續,逾期不交費、不注冊,視為自動放棄。
6. 經批準參加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如果在其以后的學習過程中,其主修專業受到成績警告,則取消其輔修第二專業的修讀資格。
7. 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如果不能承受兩個專業的學習壓力,或其他原因需退出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習,可以本人提出申請,經教學管理部同意后備案,已繳學費不再退回。
8. 學生經學院批準退出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習后,經學生本人申請,教學管理部批準,其已取得的學分可以替代任選課的學分,但最高不能超過應修任選課學分的50%。
9. 未注冊學生不準聽課和參加期末考試,其已取得學分也不能替代任選課學分。
10. 學生完成輔修第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和學位論文,并且成績平均分在70分以上,發給東北財經大學輔修第二專業證書。
六、其他
1. 本辦法自2003年6月起執行。
2. 本辦法解釋權在教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