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醫學院關于本科生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辦法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學資源,發揮學校辦學優勢和特色,實現學科間的交叉滲透,使學生在校期間獲得較豐富的知識,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增強學生就業、擇業及轉換職業的競爭力,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魯教高字〔2009〕9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同意部分高等學校開展雙學位 輔修第二專業教育的批復》(魯教高字﹝2012﹞6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自2005年開展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經驗,特制定本辦法。
一、雙學位、雙專業的含義
雙學位是指同一學生修讀主修專業并獲得相應學位的同時或修讀主修專業并獲得相應學位之后,修讀輔修專業所獲得的學位。雙專業是指同一學生修讀主修專業并獲得畢業證書的同時,修讀輔修專業并獲得畢業證書。
雙學位教育的輔修專業不得與主修專業同屬一個學科門類,雙專業教育的輔修專業不得與主修專業同屬一個專業類。
二、開辦專業種類
本著循序漸進、穩步擴展的原則,學校本次確定設立的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種類為:英語(文學類)、生物醫學工程(工學類)、市場營銷(管理學類)、藥學(理學類)、生物制藥(理學類)、醫學檢驗技術(理學類)。
三、招生與錄取
1、招生計劃:獲得批準開設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確定當年度招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第一專業學生人數。
2、開辦雙學位、雙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制定雙學位、雙專業錄取標準及辦法,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3、每學年第二學期由雙學位、雙專業主辦學院負責雙學位、雙專業的報名與審查工作,并報教務處審批備案,由教務處報省教育廳備案。
4、學生自愿申請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教育,但只能申請一個專業為輔修學位或輔修專業,且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我校學籍的在校本科生,不含專科起點兩年制本科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良好。
(3)前兩學期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50%,所學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2.0以上。
(4)身體健康,能勝任同時修讀兩個專業學習任務。
(5)符合開辦雙學位、雙專業學院規定的其它條件。
5、學生在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期間,考試作弊或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修讀資格。
6、雙學位、雙專業最后確定招生人數低于30人的專業,取消該專業當年辦學資格;招生人數高于30人(含30人)的專業,可以單獨編班安排教學任務。
7、雙學位、雙專業的修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四、組織管理
雙學位、雙專業教育是學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學校的正常管理體系,并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教務處在分管校長領導下對學校的雙學位、雙專業教育實行統一管理。
1、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培養方案由專業所在學院制定,原則上與第一專業相同,不得降低其修讀標準。
2、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安排教學進程。
3、雙學位、雙專業教育學生納入學校的正常學籍管理。
4、雙學位、雙專業課程和實踐環節的考核與成績記載,參照《泰山醫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執行。
5、雙學位取得條件、雙專業畢業資格嚴格執行《泰山醫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和《泰山醫學院學位授予條例》等有關規定。學生雙學位取得資格和雙專業畢業資格由雙專業所在學院審查、上報,由教務處審核、匯總。
五、雙學位、雙專業課程學分設置
1、雙學位:學生取得主修專業學位的同時,又取得不同學科門類輔修專業資格,并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即可取得輔修專業學位(修讀的學分、績點需達到學位規定的要求)。畢業后取得兩種學位的證書。輔修專業學位培養方案的學分在50分以上(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相應的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等)。
2、雙專業: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它專業作為輔修專業。修滿兩個專業要求的學分數可取得兩種專業畢業資格。輔修專業培養方案的學分在50分以上(包括:專業基礎課、專業方向課、相應的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論文)等)。
六、教學安排
1、專業所在學院為雙學位、雙專業學生單獨編班,課程表由教務處統一協調。
2、輔修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習與主修專業同時進行,輔修學習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晚上、雙休日和小學期(暑假)上課。
3、輔修雙學位、雙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實踐環節時間安排如有沖突,應參加主修專業的實踐環節。
七、考核與成績
1、雙學位、雙專業所開設的課程均為考試課程,考試時間統一安排。
2、修讀期間,學生在主修專業已修讀了相同的課程,在課程內容、學分數基本相同的情況下,考試成績80分以上者,經本人申請,主修學院核實,主辦學院批準后可免考該課程(免考課程不得超過兩門)。輔修專業有與主修專業在同一學期開設相同的課程,學生憑主修學院證明向主辦學院請假,經同意后可以免聽部分課程,但必須參加考試并獲得學分。
3、學生經學校批準退學雙學位、雙專業,其已經修學并考核合格的學分轉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成績。
八、結業資格審定與證書發放
學生必須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后才能取得雙學位或雙專業資格。
1、學生修滿雙專業規定的學分,經考核合格,在主修專業證書上標記輔修專業名稱(見第2條);輔修專業考核合格的學生,如學分績點達到規定的要求,同時符合學位管理條例,發給輔修專業學位證書。獲第二專業、輔修學位的學生,畢業后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2、雙學位教育輔修專業的學位證書單獨頒發,學位授予時間可以和主修專業的學位證書授予時間相同或不同;雙專業教育輔修專業的畢業證書不能單獨頒發,和主修專業的畢業證書為同一證書。
九、收費與經費管理
1、修讀雙學位、雙專業按學分收費,每學分學費為100元,學費由學生按學年交到學校財務處收費科,憑收費單據參加專業所在學院組織的課程教學和考試。
2、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學生須按學年在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交費等手續。
十、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泰山醫學院關于本科學生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的試行辦法》(泰醫教字〔200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