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大學進修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我校的教育資源優勢,落實為地方服務的辦學宗旨,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我校某些專業可接納部分學生進修學習。為更好地規范進修學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進修生的接納由教務處負責,教務處根據教學資源情況統一安排。學院以及個人均不得擅自接收進修生。
第二章 申請進修的條件及程序
第三條 申請來我校進修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或高中以上學歷。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初受理進修生申請。申請進修學生應提交個人申請(包括計劃進修的專業或課程目錄)、戶籍證明、身份證書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以及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第五條 經研究同意接收的進修學生,必須與學校簽定《大連大學進修生協議書》,明確學校和進修生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進修學生持“大連大學進修生通知單”到財務處、學生處、保衛處、圖書館、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進修生的管理
第七條 進修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對于違反校紀校規及違法亂紀者,學校將取消其進修資格,給予退學處理。進修生與學校之間通過《大連大學進修生協議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進修生的學習實施完全學分制管理。進修學生每學期一次性向教務處提交選課申請,由教務處負責安排進修生的學習。進修生的課程學習、考試、成績管理等按照在籍學生要求進行。
第九條 進修生不具有大連大學學生學籍,除擁有注冊規定課程的學習權和學校允許的其他權利外,不享有在籍學生的其他權利。凡經批準進修的學生,進修期滿后由教務處負責發放寫實性的進修證明書和成績證明。
第十條 進修生進修結束后,須到教務處領取離校通知單,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將不予出具成績證明和進修證明書。
第四章 進修生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進修學費按照進修生選修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的學期收取。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參照我校在籍學生標準繳納。
第十二條 進修生所有費用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其中50%用于接收學院支付各種培訓費用,50%學校留存。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開始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