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普高注冊入學招生章程
一、考生要求
1. 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統一錄取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方可向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提出注冊入學申請。
2. 不限外語語種,但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均為英語。
3. 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二、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蘇招委〔2017〕1 號)中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對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同一批次其他專業。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可以優先錄取,考生須在注冊入學開始前(截止8月15日),將有關證書、證明、推薦信等復印件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
1)藝術特長生:高中階段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文藝匯演中獲得獎項的考生;或器樂考級獲得8級及其以上證書的考生;
2)體育特長生:高中階段獲得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或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體育單項競賽中獲獎、團體項目獲獎的考生;
3)學科競賽:高中階段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獎項的考生;
4)技術創造:有一定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發明創造方面有顯著成績者(其獲得的各種專利及科技發明須經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家認定);
5)取得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或人社部門簽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
6)思想品質方面:在高中階段被校級及其以上單位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稱號;或有見義勇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級及其以上單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階段有突出表現,經所在學校推薦的考生;
7)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突出的考生。如選測或必測科目其中一門達B級及其以上等級;
8)退役軍人。
3.特殊類型的考生錄取按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4. 普高注冊入學分兩輪進行,每輪均包含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計算機匹配錄取三個過程。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均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注冊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三、學歷證書
凡被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學完規定的課程并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四、收費標準和獎助貸情況
1.收費標準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2. 獎、助、貸情況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校級一等獎學金(1000元/人?學年)、校級二等獎學金(500元/人?學年)、校級單項獎學金(100元/人?學年)等。獲獎助學生比例大,基本做到“應助盡助”。另外,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并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等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五、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地址:南京市江寧區滄波門寶善寺路56號
咨詢電話:025-84120820、84170899、84170687
18061231075、18061231076
錄取傳真:025-84170687
咨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學院網址:www.nimt.cn
六、附則
1.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的有關招生信息均會在學院招生信息網或相關招生資料上及時公布。
2.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條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3. 本章程經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4.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5.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如有與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不符之處,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1. 考生須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統一錄取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方可向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提出注冊入學申請。
2. 不限外語語種,但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均為英語。
3. 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時,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二、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蘇招委〔2017〕1 號)中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對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同一批次其他專業。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可以優先錄取,考生須在注冊入學開始前(截止8月15日),將有關證書、證明、推薦信等復印件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公示。
1)藝術特長生:高中階段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文藝匯演中獲得獎項的考生;或器樂考級獲得8級及其以上證書的考生;
2)體育特長生:高中階段獲得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考生;或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體育單項競賽中獲獎、團體項目獲獎的考生;
3)學科競賽:高中階段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獎項的考生;
4)技術創造:有一定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在科技發明創造方面有顯著成績者(其獲得的各種專利及科技發明須經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家認定);
5)取得專業技能考試成績或人社部門簽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
6)思想品質方面:在高中階段被校級及其以上單位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稱號;或有見義勇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級及其以上單位表彰的考生;或在高中階段有突出表現,經所在學校推薦的考生;
7)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突出的考生。如選測或必測科目其中一門達B級及其以上等級;
8)退役軍人。
3.特殊類型的考生錄取按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4. 普高注冊入學分兩輪進行,每輪均包含考生申請、院校審核、計算機匹配錄取三個過程。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均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注冊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三、學歷證書
凡被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學完規定的課程并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四、收費標準和獎助貸情況
1.收費標準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2. 獎、助、貸情況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校級一等獎學金(1000元/人?學年)、校級二等獎學金(500元/人?學年)、校級單項獎學金(100元/人?學年)等。獲獎助學生比例大,基本做到“應助盡助”。另外,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優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并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等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五、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地址:南京市江寧區滄波門寶善寺路56號
咨詢電話:025-84120820、84170899、84170687
18061231075、18061231076
錄取傳真:025-84170687
咨詢Q Q: 800081589、1018648437、1064458366
學院網址:www.nimt.cn
六、附則
1.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將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院的有關招生信息均會在學院招生信息網或相關招生資料上及時公布。
2.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條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3. 本章程經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4.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5.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如有與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不符之處,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工作處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