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拓寬專業口徑、培養復合型、交叉型、高素質創新人才,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學生的興趣,拓展學生的個性發展空間,更有效的滿足國家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和《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移通院〔2009〕119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本專科學生轉專業按“明確條件,規范程序,雙向選擇,嚴格控制”的原則進行。
第二條 本專科學生轉專業是指相同招生批次內轉專業,轉專業申請應在第三學期的第一周之前提出。
第三條 為了維護人才培養的穩定性和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要嚴格控制專業轉換的數量和比例。為緩解就業壓力,嚴格控制當年招生人數多的專業的轉入數量。
第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本專科生在校期間只有一次選擇轉專業的機會,學生應該慎重對待轉專業的選擇。
第五條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平均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30%,且具備轉入專業學習條件的學習成績優秀者。
2.學生確有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基礎,經嚴格審查后確認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與高考體檢結論不符者),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認,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4.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經學校確認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5.因學校學科和專業發展需要,需調整其專業者。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無學籍、或本科轉專科、或專科轉本科的。
2.不符合招生時對轉入專業或學生規定的特殊要求者。
3.申請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有1門及其以上需要重修者。
4.應作試讀或退學處理者。
5.有過留降級學籍異動者。
6.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者。
7.定向生或委托培養生。
8.文科類轉入理工科類專業者。
9.藝術類與非藝術類互轉專業者。
10.下批次錄取專業轉入上批次錄取專業者。
11.欠繳學費者。
12.受過警告及其以上紀律處分者。
13.無正當理由者。
第七條 轉專業辦理程序
1.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第17-19周,各系(院)及專業輔導員接受學生轉專業咨詢,各系(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辦法,對考核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2.學生填寫《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轉專業審批表》,并由學生家長、轉出(入)輔導員、轉出(入)系(院)、教務處、分管院領導、財務科等審查簽字,并于第二學期或第三學期第一周星期四下午5:00之前將《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轉專業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交至教務處,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符合第五條第1款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由轉出專業輔導員給出的申請者平均成績在本專業的排名說明材料;符合第五條第2款轉專業的學生應由接收專業所在系(院)組織專家采取面試或筆試等方式給予考查并給出考察結果說明材料;符合第五條第3款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學校指定醫院的證明材料;符合第五條第4款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由轉出專業輔導員確認的申請者有特殊困難真實性的證明材料。
3.第二學期或第三學期第二周星期五之前,教務處審核和匯總全校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分管院長簽署意見并經學校行政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4.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于第二學期或第三學期第三周星期五之前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到教務處重新選課,并在規定時間內,憑學生證到轉入系(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注冊手續。
各系(院)應加強對轉入學生的專業教育和課程修讀等指導。
第八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和成績按下列要求辦理:
1.學生轉專業時,跨學科轉專業的可根據已修讀課程實際情況確定編入同一年級或下一年級,學科內轉專業的一般編入同一年級。
2.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轉入前已獲得的學分中,凡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經轉入系(院)確認后予以承認;凡不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學校僅提供學習成績證明;對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補修。
第九條 轉入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實行總額控制。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年級本專業學生人數的5%;接收專業的接收學生人數由專業所在系(院)按不超過本年級本專業學生人數5%比例嚴格控制;當年招生人數多的專業的轉入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年級本專業學生人數的2%。
第十條 轉入系(院)須對申請學生材料認真審查,在公正、公平原則基礎上,可以根據轉專業學生情況決定是否考試及考試科目、方式與時間,并將考試安排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校辦公會議通過發布后實施。原《重慶郵電大學移通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移通院〔2009〕86號)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學校授權教務處對本規定進行解釋。
(2009年12月31日發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