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城市學院2017普通類剩余計劃(浙江省)
注:1.各專業(類)準確招生類別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實際學費按注冊專業學費與實際修讀學分的學分學費之和結算,以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注:1.各專業(類)準確招生類別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2.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每學年實際學費按注冊專業學費與實際修讀學分的學分學費之和結算,以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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