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計學院輔修專業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豐富學生的知識體系,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根據《南京審計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南審教發〔2009〕12號)和《南京審計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輔修專業申報與培養方案設計
第一條 輔修專業的設置,由專業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輔修專業設置論證報告、人才培養方案,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長批準。
第二條 輔修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必須包括該專業的學科基礎課與專業課。輔修專業的課程設置一般不應少于24學分,除進行課堂教學的課程外,還應規定一定的實踐環節或者綜合論文。
第三條 為便于學生學習,輔修專業所設置的課程應在三至四個學期內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教學任務。
二、學生報名與選課、繳費
第四條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第一學年已修課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學分績點≥2.0的,可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推薦,從第二學年起在學習本專業的同時攻讀一個輔修專業。
學生所選輔修專業原則上應與主修專業具有一定的學科差異度。
第五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學期開學兩周內辦理報名和選課手續。原則上每門課程選課人數達到20人的,予以開課,由輔修專業所屬二級學院組織教學,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雙休日。
第六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只需繳納學分學費。學校對學生輔修專業的學分學費實行按總學分預收、按實結算的管理辦法,學生應在選定輔修專業時預交學分學費1800元。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輔修專業學習,拓展知識體系,學校對于在校期間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教學內容,取得規定學分的學生予以獎勵,其剩余的學分學費不再收取。
輔修專業課程需要重修的,按100元/學分收取課程重修費用。
三、學籍與成績管理
第七條 參加輔修專業學生的成績檔案由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八條 學生選定輔修專業課程后,應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及其他教學環節,經考核成績合格,可獲得相應學分。
累計缺課達1/3或未完成該課程所要求的教學環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期末考核。
第九條 參加輔修專業學習的學生,如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其它實踐環節等)與輔修專業的教學出現沖突,應服從主修的教學安排,并向任課教師請假,經任課教師同意后,可通過自學完成學習任務,并參加該課程的考核以取得成績和學分。
第十條 學生因病無法參加輔修課程考試的,可以申請緩考。輔修課程考核不及格的,學校安排一次補考,補考一般在下一學期開學初兩周內進行;無故缺考者不安排補考。補考成績合格,以60分記載;補考成績不合格,必須繳費重修。
第十一條 學生修讀輔修專業考試作弊,按學校考試違紀條例規定處理,并取消繼續修讀資格。
第十二條 學生對于在主修專業中已修讀且獲得學分的課程,若課程學分數相同的、可申請免修輔修專業中的相應課程。課程免修由學生本人申請,教務處審批。免修課程的成績以“免修”記載。免修課程累計一般不得超過2門。
第十三條 學生按照輔修專業教學計劃完成所規定的學分,即完成該輔修專業的學習。輔修課程的成績正式記入學生學籍登記卡。學生畢業時,如已修滿輔修專業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未能修滿規定學分的,發給輔修成績證明。
四、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施行中未盡事宜由教務處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