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師范大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填報志愿須知
凡有意愿報考山西師范大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必須為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
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后,考生必須下載填寫《定向西藏就業申請書》。書面申請須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含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
請務必于7月26日前將填寫好的《申請書》掃描成電子版(.jpg格式)發送至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箱sxnuzsb@163.com,紙質版原件請傳真至0357-2051032,《定向西藏就業申請書》將作為山西師范大學錄取時參考的重要資料,若無申請書,不予錄取。
什么是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編制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計劃的通知》教民廳[2016]1號文件,山西師范大學2016年承擔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30人,其中生物科學15人,體育教育15人,2017年按上述專業和計劃數繼續承擔該項目招生。
什么是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是指我省考生由國家承擔培養經費,畢業后須到西藏進行工作。高等學校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可參照普通高校民族班降分標準(40分)執行。考生入校前與招生院校、西藏教育廳(或人事廳)簽訂三方協議,學生畢業后由西藏教育廳(或人事廳)落實工作崗位。
報考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
招生錄取和簽訂協議書
(一)錄取。高等學校錄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其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報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愿時,除按省級招辦要求填涂有關表(卡)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省級招辦應將考生書面申請掃描進入考生電子檔案,以備高等學校錄取時參考。
(三)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已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劃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已錄取考生到學校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后,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注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自己承擔。
培養經費
國家對注冊入學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在學習、住宿、教材、伙食、軍訓服裝和體檢等費用方面給予補助。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撥給有關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
(一)學生本科畢業后,畢業后在藏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年,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及畢業證書、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由培養學校負責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或人事廳(師范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其他專業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區人事廳)。
(三)西藏自治區教育廳、人事廳負責安排畢業學生的就業具體單位。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報考條件為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不限民族),有關政策詳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doc》(點擊文件,下載查看)。
按照《關于印發<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號)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除按省級招生辦公室要求填涂有關表(卡)外,還應填寫《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并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親筆簽名,于高考志愿填報結束后、高考錄取前將申請書傳真至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否則不予錄取。
聯系電話:0357-2051067 傳真:0357-205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