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大學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試行“申請考核制”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自2013年起,吉林大學在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等10個招生單位試點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機制。從2018年起,為支持學校“雙一流”學科建設,經學院自主申報,學校審核等環節,最終確定吉林大學新增12個學科開始實行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要求,在歷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現將吉林大學2018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單位
1.繼續實行試點的10個招生單位: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古籍研究所、物理學院、原子與分子物理研究所、化學學院、理論化學研究所、生命科學學院、汽車工程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儀器科學與電氣工程學院。
2.新增實行試點的12個學科(所在學院):0101哲學、0303社會學(哲學社會學院);0305馬克思主義理論(馬克思主義學院);0701數學(數學學院);0802機械工程(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0805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0811控制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學院);0818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地球科學學院、地球探測科學與技術學院、建設工程學院、環境與資源學院);0828農業工程(生物與農業工程學院);0906獸醫學(動物醫學院);1001基礎醫學(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1002臨床醫學(第一醫院、第二醫院、中日聯誼醫院)。
二、工作安排
1.根據《辦法》的相關要求,各單位制定并公示“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包括各單位的工作機構、導師遴選、選拔條件(學術成果標準)、工作時間安排等,同時報招生辦公室備案。
2.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積極開展招生宣傳,主動尋找合適生源,通過嚴格考核,開展博士研究生選拔工作。
3.2018年2月10日前,各試點單位完成本年度“申請考核制”招生錄取工作,在公開招考博士生招生考試舉行之前,公示考核合格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各試點單位如有剩余的招生計劃,可在博士研究生公開招考中使用該計劃。
4.通過“申請考核制”的考生在博士研究生網上報名期間,需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寫、遞交《報考吉林大學2018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記表》;未能通過“申請考核制”的考生,可在博士研究生網上報名期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參加隨后舉行的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
5.博士研究生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安排,以《吉林大學2018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為準。
三、工作要求
1.強化思想品德考核
各試點單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作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特別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學精神、學術道德、專業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重視考核全過程
(1)強化申請材料審核。各試點單位應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本單位辦學特色、培養目標和學科特點,制定并公布本單位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學術性申請條件和要求,以及申請材料審核辦法和程序、通過標準和申訴機制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各試點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相關學術組織和導師組按照相關辦法和程序認真審核,給出審核成績。
(2)加強信息公開。各單位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實施細則并嚴格規范執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錄取規定一律無效。考核過程允許旁聽,面試全過程錄像。隨時安排的考核工作要隨時公開,切實維護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知情權。
(3)規范材料歸檔工作。做好綜合考核過程的書面記錄、影音材料和工作辦法等招生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保證存檔材料真實有效、規范完整、有案可查。
3.規范選拔工作機制
制定選拔工作辦法,明確選拔錄取的標準和程序。發揮導師在選拔錄取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應選任本學科學術水平高、作風嚴謹的博士生導師,同時聘請至少一名校外同行專家,組成導師組,認真研究面試評價方法,確立高水平的學術標準,著力加強對專業素養、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評價和全面考查,確保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
4.嚴肅工作紀律
各試點單位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加強對博士招生改革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辦法》中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凡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的吉林大學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申請考核各環節工作。對在考試招生中違紀違規的,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實施辦法(試行).doc
附件2:吉林大學2018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記表、專家推薦書.doc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