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2014 年 10 月 1 日發布)
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鼓勵學生發展個性,提高 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本 科生轉專業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珠院發【2013】38 號)》的有關規 定,結合學校現有資源條件,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基本原則
第一條 道德品質好,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已修 課程成績均在及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 轉專業:
1. 有強烈的個人愛好或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優勢 者;
2. 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 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 確有某種特殊原因,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經所在專 業學院審核確認者。
第二條 為維護高考錄取的公平性,對于第一學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高考成績應不低于擬轉入專業或學院的當年高考錄取成績的最低分。
第三條 有轉專業意向并符合前面兩條要求的學生直接 向擬轉入專業的所在學院申請。
第四條 轉入學院須按如下要求進行審核:
1. 接收的學生必須符合高考科類招生要求,保持文科 類、理工類、文理兼收類和藝術類別不變;
2. 轉入學院在接收轉入學生時,專業總人數原則上不 得超出當年學校核定的專業招生人數;超出該人數時由相關 專業學院向學校院務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請。
3. 具體審核細則由轉入學院按擇優錄取原則自行制 定,報教務處備案。
第五條 為便于學生按期完成學業,申請專業學院內轉 專業可以在 1 到 6 學期申請;跨學院轉專業只能在 1 到 4 學 期申請。已經確認轉專業并注冊成功后,不允許再行申請轉 專業。
第六條 學生休學期間和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第七條 對申請轉專業獲得批準的學生,由轉入學院根 據學生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進行學分確認,若其應補修的學 分達到《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學生留級管理暫行辦法》規 定的留級學分數,則應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二章 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的申請時間為第 1-4 學期(跨學院) 或 1-6 學期(專業學院內)的第 13 周。專業學院應于第 11 周前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學院的實施細則并公布。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通過教學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操作, 具體程序步驟如下:
1.各專業學院于每學期第 12 周負責將本學院所制定的 轉專業條件信息錄入“教學管理信息系統”。
2.學生于規定的可申請轉專業學期的第 13 周自行登錄 “教學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各專業學院接收條件,進行轉 專業網上申請,并打印已填寫的轉專業申請表,提交擬轉入 學院。
3.轉入學院于每學期第 15 周按照轉專業工作方案,組 織選拔和網上審核,進行預編班,并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 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填寫擬接收學生名單匯總表,于第 16 周報教務處。
4. 教務處于每學期第 17 周對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復 審,報主管院長審批通過后,公布轉專業學生通過名單,并 通知相關學院辦理學籍異動手續。
第三章 轉專業學生學分確認及學籍異動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由轉入學院進行學分認定。學生領取學分確認表的時間為申請學期的下一學期第 1 周。 第十一條 已獲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于新學期開學注冊期間,到轉入學院辦理學籍異動手續,由轉入學院指導選課。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自轉入新專業之日起,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本辦法相抵觸 的老文件自行作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