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國標代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建于1928年,現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美術學學科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科”。學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院堅守“建設體現中國文化美術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術學院”的辦學定位,著力培養“品學通、藝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現有杭州南山校區、杭州象山校區和上海張江校區三個校區,目前已規劃建設杭州良渚校區,計劃于2020年建成。杭州良渚校區招生工作自2018年開始。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中國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