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8年四川省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2018年在四川省的單獨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并取得報名號的考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備注:各專業招生人數會根據報考人數做適當調整,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專業需求。
第五章 體育專長考生
第十六條 招生項目及人數:
2018年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收田徑、女子籃球、男子籃(足)球等項目專長考生,招生人數分別為5人。
第十七條 選拔方式、條件及待遇
選拔方式:
1. 被單獨招生錄取并具備體育專長的考生,入學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各相關教學單位組織測評,從報名人員中進行選拔。
選拔條件:
1. 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獲得田徑或籃(足)球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
2. 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在田徑或籃(足)球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個人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
3. 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具備田徑或籃(足)球二級運動員競技水平,熱愛體育事業。
錄取待遇:
1.根據測評成績,第一年享受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體育獎學金3000元。
2.學生入學后,在北京市級或國家級比賽中榮獲名次的,按學院相關獎勵辦法執行。
3.享受體育特長生伙食補貼政策,每月補助120元。
第六章 藝術(播音主持)專長生
第十八條 招生項目及人數:
2018年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收播音主持專長的考生5人。
第十九條 選拔方式、條件及待遇
選拔方式:
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婚慶服務與管理專業錄取并具備藝術專長的考生,入學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民政管理系組織測評,從報名人員中進行選拔。
選拔條件:
1. 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作為主創,獲得全國“夏青杯”朗誦大賽青少組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2. 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作為主創,獲得市級(含)以上的演講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3. 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獲得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戲劇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者。
錄取待遇:
1.獲得中國傳媒大學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 兼享受民政管理系藝術獎學金3000元。
2.學生入學后,在北京市級或國家級比賽中榮獲名次的,按學院相關獎勵辦法執行。
第七章 報名方式
第二十條 報名方式
1、高職單招報名實行網上統一填報的方式,分網上報名和學校確認兩個階段。
2、報考考生本人應于 2018年 3月 3日 8:00至15日18:00,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寫考生有關信息,填報高職單招學校志愿。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填報并提交確定。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考生可以修改學校志愿。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填報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于 2018年 3月 19日 8:00至25日18:00,登錄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陽光招生信息網http://zs.bcsa.edu.cn/,點擊單考自主報名,選擇四川省后進入考生信息采集頁面,確定所報考的專業志愿,并通過匯款方式繳納報名費(130元/人,按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文件執行),匯款時請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備注2018四川單招報名費。
匯款信息:
單位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稅 號:*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電 話:010-61595437
開 戶 行:中國銀行廊坊燕郊分行
賬 號:100148605001
4、準考證及報名費發票領取時間及地點: 2018年 3月 30日 14:00-17:00,四川省民政干部學校(四川省志翔技術學校)成都市雙流區東升街道志翔路3號
第二十一條 體檢要求
考生須按高考體檢要求參加普通高考體檢。
第八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語文、數學、英語。試卷分普高類、中職類兩種。三科分卷,由四川省統一命題,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組織考試、閱卷。各科滿分為100分,總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1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為準)

3、考試地點:四川省民政職業技術學校
第二十三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測試合格線(普高類考生及中職類考生實行同一條線),在綜合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學院結合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對普高類考生和中職類考生進行分類劃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 已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四川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
第九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第十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七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5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學金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助學金覆蓋全院100%的困難學生,生活補貼覆蓋100%全院學生。
第十一章 免試、免“技能證書”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在校期間參加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者的中職應屆畢業生,畢業時可向學校提出申請,認定合格者給予免試;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學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臺公示,可獲得免試。
第二十九條 獲得免試資格的考生,報名時須填寫“四川省2018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免試錄取考生申請表(該表在附件中下載)”及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審計監察處
監督電話:010-52649715 聯系人:李建軍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8221451@qq.com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公布的為準,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