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8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報送要求,結合學校往年招生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全稱為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是全日制省屬公辦高職院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學信網注冊備案。學校國標碼12866,浙江省招生代碼0051。學校地址為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
第三條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職業教育和培訓聯系中心、首批國家優秀骨干高職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教育部電子商務教學資源庫項目主持單位、浙江省高職優質建設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校建設單位、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院校;學院擁有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1項;學院先后榮獲全國職教先進單位、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特等獎、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學院連續四年浙江省教學業績考核優秀。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專業學制均為3年,學費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復的2018年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另行公布。具體招生專業、科類、人數如下:
專業號 | 專業名稱(高職) | 招生 | 2017年 | 招生對象 | |
A1 | 會計 | 45 | 6900元/年 | 普 | |
A2 | 國際貿易實務 | 25 | 6900元/年 | ||
A3 | 物流管理 | 30 | 6000元/年 | ||
A4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45 | 6600元/年 | ||
A5 | 汽車營銷與服務 | 45 | 6600元/年 | ||
A6 | 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 | 40 | 6000元/年 | ||
B1 | 酒店管理 | 20 | 6000元/年 | ||
B2 | 空中乘務 | 42 | 6600元/年 | ||
B3 | 表演藝術(汽車營銷與模特藝術) | 23 | 9000元/年 | ||
B4 | 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 | 5 | 6000元/年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商業類 |
B5 | 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 | 5 | 6000元/年 | 外貿類 | |
B6 | 空中乘務 | 10 | 6600元/年 | 旅游服務類 | |
B7 | 空中乘務 | 8 | 6600元/年 | 文秘類 | |
B8 | 表演藝術(汽車營銷與模特藝術) | 5 | 9000元/年 | 旅游服務類 | |
B9 | 表演藝術(汽車營銷與模特藝術) | 2 | 9000元/年 | 時裝表演類 | |
合計: | 350 |
下文內容中專業名稱用簡述方式。如:“專業A1-A6”指會計、國際貿易實務、物流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汽車營銷與服務、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專業。表演藝術(汽車營銷與模特藝術)專業簡稱為“表演藝術”。
第三章 報名與考試
第五條 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每位考生可報考不超過5所高職提前招生試點院校。
第六條 實施進程安排。
2017年12月- 2018年1月 | 完成提前招生方案的申請和報批工作。 |
2018年1月-4月 | 做好學校提前招生的宣傳工作。 |
3月10日-4月 | 考生訪問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zjtie.edu.cn)報名,確認報名信息無誤后下載《報名確認表》備用。 |
4月10日 | 1.考生若符合素質特長項得分條件,請在此時間提供佐證材料原件給工作人員查驗,并交復印件一份。審核結果將會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 |
4月13日 | 1.考生查詢學考折算成績或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公布分數線,獲得綜合測評資格考生名單揭曉。 |
4月14日-16日 | 上線考生繳費。14日、15日僅限網絡繳費方式,登陸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繳費。16日僅限現場現金繳費方式,8:30-15:30到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計財處交現金。 |
4月19日 | 考生訪問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
4月21日 | 考生攜帶身份證件參加綜合測評。 |
4月底至5月7日前 | 公布考生總成績各項分值。 |
5月7日前 | 學校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
5月7日 | 學校將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
5月9日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0日 | 學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1日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2日 | 學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5月13日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4日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5月16日 | 結束網上錄取。 |
5月17日-30日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31日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6月1日后 | 郵寄錄取通知書,具體日期待定。 |
第七條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已撤銷違紀處分的考生允許報考)。
2.已經辦理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手續并取得報名號的高中(中職)畢業生。
3.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4.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只參加該專業的綜合測評。考生根據各專業限定的招生對象進行報考。
5.報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身體須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身高160-172cm,男性身高173-185cm,五官端正、膚色正常、體態勻稱;
(2)無色盲、斜視及眼科慢性、復發性疾病;
(3)聽力不低于5米;
(4)面部和四肢無明顯疤痕,無面部痤瘡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深蹲無障礙;
(5)無精神病史,無影響身體功能的慢性疾病;
(6)口齒清楚,無口臭,無腋臭。
6.報考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身體須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身高163-175cm,男性身高174-185cm,面容姣好,體態勻稱;
(2)視力要求裸眼或矯正遠視力0.5(C字表)以上;凡任一眼裸眼遠視力低于以上標準的,戴框架眼鏡參檢;
(3)無色盲、斜視及眼科慢性、復發性疾病;
(4)聽力不低于5米,且無影響耳壓功能的疾病;
(5)面部和四肢無明顯疤痕,無面部痤瘡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6)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功能和身體的慢性疾病;
(7)口齒清楚,無口臭,無腋臭。
7.報考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身體須符合下列要求:
(1)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身高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體態勻稱;
(2)面部和四肢無明顯疤痕,無面部痤瘡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3)口齒清楚,無口臭,無腋臭。
第八條 報名費:110元/人。無特殊原因,報名資料和報名費不退還。
第九條 網絡報名。
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并在規定時間內繳費。
第十條 身體初檢。
報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務、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本人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參加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選拔環節。
第十一條 提前招生總成績組成。
所有專業滿分600分。普高招生考生滿分600分=學考折算分300分+綜合測評300分(含面試和素質特長項)。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滿分600分=職業技能考試300分(理論知識成績+操作考試成績)+綜合測評300分(含面試和素質特長項)。
第十二條 學考折算分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
學考折算分取學業水平測試5門科目換算分值之和,滿分為300分,由語文、數學、外語、技術、自選科目組成。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各科滿分80分;技術科目滿分30分;自選科目滿分30分,自選科目由學校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成績最優的一門,考生需在規定的查分時間核對折算成績。換算如下表所示:
等第 科目 | A | B | C | D | E |
語文/數學/外語 | 80 | 55 | 30 | 10 | 0 |
技術/自選科目 | 30 | 20 | 10 | 3 | 0 |
學考各科成績、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職業技能理論知識成績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
往屆生的技術科目成績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學考成績,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
第十三條 確定綜合測評名單。
普高招生考生:按學業水平測試換算分值之和從高分至低分,專業A1-A6以各專業招生計劃450%人數劃定分數線,專業B1-B3以各專業招生計劃500%人數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若出現同分,則優先選擇學考折算單科成績高的考生,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自選科目;若出現同分且最低分考生學考折算單科成績均相同,則這些考生均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職業技能操作考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專業B4-B9以各專業(各類別分開計算)招生計劃500%人數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若出現同分,則這些考生均獲得參加綜合測評資格。
獲得測試資格者需在規定時間內訪問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在線繳費。未繳報名費者視同自愿放棄,不得參加綜合測評。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評
1.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通知。
2.測試內容和測試方式:
(1)會計、國際貿易實務、物流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汽車營銷與服務: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90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興趣特長 | 35 | |
3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60 | |
4 | 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 | 35 | |
5 | 英語口語 | 60 | |
證書評審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2)中小企業創業與經營: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60 |
2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60 | |
3 | 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 | 60 | |
4 | 創業與經營潛質 | 100 | |
證書評審 | 5 | 素質特長項 | 20 |
(3)酒店管理: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65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興趣特長 | 60 | |
3 | 人文與心理素質 | 50 | |
4 | 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 | 55 | |
5 | 英語口語 | 50 | |
證書評審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4)空中乘務: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60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職業適應度) | 80 | |
3 | 語言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 | 70 | |
4 | 英語口語 | 50 | |
5 | 才藝表演 | 20 | |
證書評審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5)表演藝術:共300分
序號 | 項目 | 分數 | |
面試 | 1 | 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和學習能力及專業相關適應能力 | 55 |
2 |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職業適應度) | 80 | |
3 | 人文和心理素質 | 50 | |
4 | 語言表達能力 | 55 | |
5 | 才藝表演 | 40 | |
證書評審 | 6 | 素質特長項 | 20 |
3.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由考評組自行掌握。未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不再計算總成績。
4.綜合測評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5.素質特長項。
凡在高中段學習期間獲得的,在網絡報名截止前取得獲獎證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書原件給工作人員查驗的,且符合下列項目要求的,可獲得相應分值。逾期提交證書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可直接錄取 | 根據省考試院優秀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免試升學錄取政策錄取,不占提前招生計劃 |
全國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等獎 | 20分 | |
二等獎 | 15分 | ||
三等獎 | 10分 |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體育 |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級 | 20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二級 | 6分 | ||
國家級前三名 | 1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
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6分 | ||
省級比賽第四到八名 | 3分 | ||
文藝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0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1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等 |
省級 | 3分 |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條件者,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同項目分值可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無符合條件者素質特長項分值為零分。考生素質特長項在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 按照各專業考生的提前招生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按招生計劃人數100%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招生計劃數20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100%確定備錄取名單,招生計劃數19人及以下的按計劃數200%確定備錄取名單。
若最低分考生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的考生。若綜合測評成績也相同,普高招生考生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技術、自選科目的次序優先錄取學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優良的考生;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則按照操作考試、理論知識的次序優先錄取成績優良的考生,若再出現同分則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專業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
如參加某一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的90%(小數按四舍五入計算)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
1.各專業的考生參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自行完成體檢工作。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體檢結果不適宜擬錄取專業學習的考生應在綜合測評結束前主動提交書面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報考這兩個專業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肝功能正常證明。部分服務性企業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崗位可能會對員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請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3.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報考此專業的考生請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可承擔高考體檢工作的醫院的證明。
第十八條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為主要外語語種培養學生。
第五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紀檢工作組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業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310018
招生熱線:0571-86928112,86928113(兼傳真)
網址:http://zsb.zjtie.edu.cn
招生微信號: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監督電話:0571-86928212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