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新課改高考方案,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學校在2018年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各項工作和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自律的原則;堅持科學選才、體現特色的原則;堅持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是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藝、法、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本科院校。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的獨立學院,2015年獲批為首批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范本科院校。學院圍繞“建設經管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技術型大學”的目標,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著力培養能夠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實踐能力、在工作崗位上發揮骨干作用的高素質應用技術型人才。
學院辦學地址為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94,浙江省代碼為0119。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18年學院“三位一體”招生計劃為80人。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招考專業 | 招生計劃數 | 選考科目要求 | 學費 | 備注 |
會計學 | 25 | 物理 地理 化學 | 21600元/生.學年 | 入學后,根據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相關政策,符合條件者可轉專業 |
金融學 | 15 | 物理 歷史 技術 | 21600元/生.學年 | |
工程管理 | 25 | 物理 地理 技術 | 16000元/生.學年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15 | 物理 化學 技術 | 16000元/生.學年 |
注: 1.本表的專業選考科目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布的統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2.學費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四章報名條件與方式
第六條已經參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規定相關專業的身體和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含)以上,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均為D等(含)以上,滿足各專業2018年選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請報考。
第七條 報名方式
1.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2.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1日上午9:00至3月22日下午16:00。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并打印《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3.申請材料:以下申報材料拍成照片(須為jpg,gif格式)在報名系統指定欄目提交(無需郵寄),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圖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1)所在中學校長簽章、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高中階段其他各類獲獎證書原件;
(4)誠信承諾書原件(須本人簽名)。
第五章選拔程序
第八條書面評審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于3月23日-4月2日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獲得的榮譽與獎勵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情況等方面確定書面評審成績。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擇優確定進入綜合測評環節的考生名單,并在學院官網上公布。進入綜合測試環節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6倍。
第九條綜合測試安排
(1)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4月21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地點: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2)綜合測試內容
綜合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具體內容如下:①思維反應能力;②想象創造能力;③專業學習潛力;④職業適應性。
第十條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后一周內,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認入圍考生名單,在學院官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院招生報名系統查詢本人成績。
第六章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入圍考生須參加2018年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進行??忌谔顖筇崆颁浫≈驹笗r須將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填為第一院校志愿,否則無效。所填報的專業須在入圍專業中,且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 成績核算: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5分,D等計2分。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成績等級,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科目中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排序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院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時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根據報名系統網上提示匯款,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附 則
第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七條 考生請及時關注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學院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紀檢監察機構和專家委員會,以保證“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學院組建“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家委員會,負責開展對報考考生申請材料的書面評審,負責開展面試的出題及現場評審等工作。
第二十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監督實行省教育考試院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雙重監督,學院紀委辦公室/監察審計處為“三位一體”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同時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3-87571529。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高新區仰山路2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4408
聯系電話:0573-87571501、87571500
傳真號碼:0573-87571500
電子郵箱:dfzsb@zufedf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zufedfc.edu.cn/
招生咨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