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院校全稱:溫州商學院(原溫州大學城市學院)
學校部委碼:13637
浙江招生代碼:0126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
學院地址: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郵編:325035
一、學校概況
溫州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院校、浙江省特色應用技術本科試點院校,浙南地區唯一一所商科類本科院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合作培養研究生單位。2012年1月學校被新增為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試點單位,成為全國首所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試點的獨立學院。學校位于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2018年共有16個本科和5個專科招生專業。
溫州商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試點的招生計劃均納入同專業普通培養體系,學生畢業后統一頒發經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的“溫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溫州商學院”學士學位。
二、招生專業與計劃
學校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300名,共12個本科專業。
招生類別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要求 |
普通類 提前錄取 | 金融學 | 40 | 歷史 思想政治 物理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20 | 思想政治 物理 歷史 | |
英語 | 30 | 不限 | |
廣告學 | 25 | 歷史 地理 技術 | |
傳播學 | 25 | 歷史 地理 技術 | |
工商管理 | 30 | 歷史 地理 思想政治 | |
市場營銷 | 15 | 歷史 地理 技術 | |
人力資源管理 | 15 | 歷史 地理 思想政治 | |
會計學 | 25 | 思想政治 物理 歷史 | |
財務管理 | 25 | 思想政治 物理 歷史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5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5 | 物理 化學 技術 | |
合計 | 300 |
注: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往屆生可以報考,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滿足選考科目相應要求。
三、報考條件與辦法
報考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參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應為P等及以上);
3.學考科目均須合格;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溫州商學院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書面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遞送紙質材料。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由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并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所在中學學校公章;
②身份證(正反面)。
學校將對考生的報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將在招生網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審核。
4.中學校長推薦計劃:中學可由校長實名推薦考生,所推薦考生需滿足相應報考條件。考生需填寫相應的推薦表,由校長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各專業推薦的考生數不超過各專業報考人數的10%,并按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底確定推薦名單并公示。獲得推薦資格的考生需參加筆試環節并取得相應成績,可直接獲得面試資格,不占用正常1:5入圍面試環節的比例。未參加筆試環節將取消推薦資格。獲得推薦資格的考生取得綜合測試成績后,與其他考生一并進行綜合測試入圍資格排名。
四、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
網上報名:2018年3月5日—3月31日
綜合測試(筆試):2018年4月14日下午13:00-14:00
綜合測試(面試):2018年4月15日上午9:00
五、報考費標準:110元/人
六、綜合測試程序
1.筆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名單。
2.面試
筆試次日進行面試。
3.綜合測試環節考察范圍及方式詳見《溫州商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說明》
4.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溫州商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各專業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入圍面試但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將取消綜合測試入圍資格),入圍學生名單在招生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綜合測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 50% +面試(滿分為100分)* 50%;
七、錄取原則與辦法
1.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溫州商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一致,否則無效(入圍考生自主選擇是否填報溫州商學院)。
3.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并根據各專業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學院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5分,B等計11分,C等計7分,D等計3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5.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計分方式與應屆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6.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7.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學校錄取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不設單科成績要求,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8.允許學生進校后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9.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八、附則
1.學校按教學培養成本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2.學校設立多種獎學金,獲獎面達40%。
3.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7-86689055。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http://zs.wzbc.edu.cn)公布。
4.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眾號:zswucc
5.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