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8年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優化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選拔機制,學校在2018年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8年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為50名,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的專業選考科目與省考試院網站已公布的統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2.學費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三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五條 已經參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符合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有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的專業,考生選考科目需有1門在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之內;無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則無選考科目限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測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各科目成績合格,折算成績在60分以上(高中學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10門;成績折算方法為: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A等計15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達到B等(2016屆及以前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2.高中學考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達到B等(2016屆及以前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優勝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西洋管樂器可放寬至B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跆拳道、田徑、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或高中階段參加由地市級(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并獲上述項目前三名(團體項目要求為主力成員)。
第六條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如具有“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學考成績,或同時具有“技術”科目學考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七條 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下載數據為準。
第八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考生按專業報名,限報1個專業。報名時登錄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站,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并打印《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加蓋中學公章);
(2)身份證復印件;
(3)符合報名條件2中專項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取得該項資格時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申請人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 ,郵編:315100,電話0574-882291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中填寫EMS單號。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四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高中學考折算成績,折算標準為: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D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A等計15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從高分到低分分專業確定獲得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原則上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圍,如相應專業報名人數不足招生專業計劃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照報名條件2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優先直接獲得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學習潛質,由筆試和面試組成,分別占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的30%和70%。
第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5倍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五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二條 三位一體招生錄取工作統一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填報錄取院校志愿時,高考總分須達到省考試院劃定的第二段分數線,并將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專業志愿須填本人所入圍的專業。
第十三條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三位一體”綜合成績由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方法同書面評審的學考成績折算方法。
第十四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投檔基準線,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高中學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六章 時間安排
第十七條 學校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考生報名:2018年3月4日上午9:00至29日下午17:00;
2.書面材料報送:從報名時起至3月29日下午17:00截止(以當地郵戳或ems單號網上查詢系統郵寄時間為準,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學校書面評審:3月30日至4月6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綜合素質測試通知書打印:4月7日至4月13日;
5.綜合素質測試:4月15日 (以具體通知為準);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素質測試結果查詢:4月21日起。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100
聯系電話:0574-88229100
傳真號碼:0574-88130193
電子郵箱:zsb@nit.zju.edu.cn
學校主頁:http://www.nit.zju.edu.cn
招生網主頁:http://zsw.nit.zju.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http://zsw.nit.zju.edu.cn網上報名專欄
第二十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內容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