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
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院校省代碼:0133;國標碼:14492),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聯合浙江省公安廳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舉辦,隸屬溫州市人民政府。學院是浙江省內唯一一所重點培養具有安防科技應用與推廣能力,能夠從事公共安全管理、安防工程建設、民航安全管理等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高職院校。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于溫州市甌海區郭溪街道,毗鄰溫州南動車站。學院規劃占地總面積約1000畝,總建筑面積約26.5萬平方米,總投資15億元。學院教學設施齊全,建有電工電子技術、視頻監控、虛擬仿真、數字媒體、程序設計和智能家居等實訓室。同時擁有室內實彈射擊靶場、汽車駕駛訓練場、室內恒溫游泳池。住宿環境優越,均為四人間,配有獨立的盥洗室和衛生間,配備有電梯和空調。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招生計劃
2018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計劃16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25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4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見表一《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專業計劃》。
表一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專業計劃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名) | 考生類別 | 學 制 | 學費(元/學年) |
空中乘務 | 65 | 普高招生 | 三 | 7500 |
5 | 單獨考試招生(工藝美術) | 三 | 7500 | |
10 | 單獨考試招生(學前教育) | 三 | 7500 | |
5 | 單獨考試招生(財會類) | 三 | 7500 | |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 35 | 普高招生 | 三 | 6600 |
5 |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 | 三 | 6600 | |
大數據技術與應用 | 25 | 普高招生 | 三 | 6600 |
10 |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 | 三 | 6600 | |
5 | 單獨考試招生(電子電工類) | 三 | 6600 | |
合計 | 165 |
注:1.2018年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文件為準。2.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兩個專業屬于校企合作班,職業技能培訓費和入職資格考證費等具體按照企業要求收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 報考條件
(一)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者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二)身體條件滿足專業要求的高中階段畢業生。
(三)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還需符合以下報考要求: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舉止端莊、興趣高雅、有志于從事民航行業、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2. 身高要求:
空中乘務專業:凈身高女生162cm-173cm,男生172cm-183cm;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凈身高女生160cm-173cm,男生170cm-183cm;
3.視力: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矯正。
4.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膚色好,無明顯傷疤,無色盲色弱。
5.口齒清楚,聽力正常,性格開朗。
6.形體勻稱,無“X”型腿、“O”型腿。
7.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傳染疾病。
8.身體無明顯體味,無明顯胎記,無紋身,外露皮膚無明顯疤痕。
(四)身體檢查(空中乘務專業、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
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身體檢查項目。考生身體檢查由醫院體檢項目及學院現場體檢項目組成(體檢函在學院招生網站下載)。考生身體檢查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選拔環節。考生在參加綜合測試前需提交相關體檢材料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結論反饋單》,未提交者視作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第五章 報考時間
第七條 報考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15日—4月11日下午16:00
(二)繳費截止時間:2018年4月11日下午16:00
(三)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4月20日—4月21日
(四)綜合素質測試時間: 2018年4月21-22日
第六章 報名流程
第八條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參加學院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可報考至多兩個專業。其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只能在同類別中報考。
(二)網上報名
1.登錄學院招生網站(http://zs.zjist.cn),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
2.2018年4月11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系統)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并打印《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報名表》。
(三)報名考試費:110元/人,初審通過以后登錄學院招生網進行支付寶繳費或者現場繳費。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否則報名無效。
(四)材料遞交:考生須將書面材料于2018年4月13日前以EMS特快寄至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新綜合樓1915室。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正反面復印)。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4.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學院招生網下載打印,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5.政審證明材料(在學院招生網下載政審函)。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試報名費恕不退還。
第九條 通訊地址及咨詢方式
(一)通訊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新綜合樓1915室,郵編325016。
(二)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新綜合樓1915室)
2.網絡咨詢:http://zs.zjist.cn
3.電話咨詢:0577-85108000 85108035 85108037
第七章 測評
第十條 測評由學業水平測試或職業技能考試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
第十一條 學業水平測試或職業技能考試
1.普高招生考生
學業水平測試滿分120分,學院將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兩門(歷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兩門)等五門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折算標準見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學業水平測試 (等第) | A | B | C | D | E |
成績折算(分) | 24 | 20 | 16 | 8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不予以承認,計為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120分。根據考生中職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滿分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中職職業技能考試取得的成績為準,折合成120分計算。
第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試
(一)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面試成績和素質特長成績組成,滿分120分, 測評成績保留兩位小數。面試由學院自主命題和組織。具體見表三《綜合素質測試項目》
表三 綜合素質測試項目
考核形式 | 考核項目 | 分數 | 對應專業 |
面試 | 1.已掌握的知識程度及專業相關能力 | 20 | 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 |
2.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職業適應度) | 50 | ||
3.語言表達能力和心理素質 | 30 | ||
4.職業興趣 | 10 | ||
素質特長 | 素質特長項目 | 10 |
(二)大數據技術與應用專業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上機測試成績(滿分110分)和素質特長成績(滿分10分)組成,滿分120分, 測評成績保留兩位小數。上機測試由學院自主命題和組織。上機測試內容主要為計算機操作能力測試。
(三)素質特長項目
素質特長成績滿分為10分。凡在高中段學習期間獲得的,在2018年4月13日(含)前取得獲獎證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書原件給工作人員查驗的,并上交復印件,且符合下列項目要求的,可獲得相應分值。逾期提交證書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具體見表四《素質特長項目》:
表四 素質特長項目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全國行業職業院校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等獎 | 10分 | |
二等獎 | 5分 | ||
三等獎 | 3分 |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5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體育 | 國家等級運動員一級 | 10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二級 | 3分 | ||
國家級前三名 | 5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
國家級比賽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3分 | ||
省級比賽第四到八名 | 1分 | ||
文藝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5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5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5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等 |
省級 | 2分 |
同時符合上述多個條件者,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同項目分值可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無符合條件者素質特長成績為零分。考生素質特長成績在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
第十三條 總分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分(滿分240分)=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分(滿分12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分(滿分240分)=中職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分(滿分12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20分)。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根據考生總分,各專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5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若專業兼報考生同時入圍兩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名單,則遵循志愿優先原則以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進行擬錄取或備錄取。考生只能被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一個專業擬錄取或備錄取。
(五)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擬錄取資格。 當專業計劃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六)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名單。
1.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若再出現同分,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質特長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理論知識成績進行優先排序錄取。
(七)其他說明
1.如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測評人數的90%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
2.學院各專業開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需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考試。
第九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由校領導、監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電話:0577-8510802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