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8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適用范圍: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隸屬浙江省司法廳(院校省代碼0047,國標碼:12869),主要培養監獄戒毒人民警察、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以及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安防技術人員等實戰型、應用型法治專門人才。是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司法部共建院校、首批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全國首家司法職業教育改革試點與推廣單位,被司法部授予集體一等功。
第三條 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院位于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學院規劃占地總面積約536畝,教學行政用房56431平方米、生均行政用房19.54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值7275萬元、生均儀器設備值2.52萬元,生均圖書176.65冊。學院教學設施齊全,建有電工電子技術、視頻監控、虛擬仿真、數字媒體、程序設計和智能家居等實訓室。同時擁有室內實彈射擊靶場、汽車駕駛訓練場。住宿環境優越,均為四人間,配有獨立的盥洗室和衛生間,可配備空調。
第三章 專業簡介
第五條 培養適應浙江民航強省與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需求,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法律素養,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實戰技能,身體素質好,服務意識強的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就業崗位為航空安全員,即航空公司執行空中安全保衛任務的空勤人員,主要職責為保衛機上人員與飛機安全,處置非法干擾事件及擾亂行為。
專業開設主要課程為《民航安保法律法規》、《機艙防衛與控制》、《旅客異常行為識別》、《航空安全員職業體能訓練》、《航空職業禮儀》等。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
2018年面向普高提前招生總計劃4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見表一《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專業計劃》。
表一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專業計劃
序 號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名) | 學 制 | 學費(元/學年) |
1 |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 | 40 | 三年 | 6000 |
注:2018年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文件為準。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高招生考生, 符合民航從業人員背景調查相關要求。
(二)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
2.身體條件:
(1)凈身高女生165-175厘米,男生173-185厘米;
(2)單眼裸視力C字視力表0.5(含)以上,無色盲;
(3)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紋身、無明顯疤痕、胎記、皮疹、體斑及色素異常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4)無精神病史,無影響功能和身體的慢性疾病;
(5)無恐高癥,無習慣性暈機問題;
(6)無明顯的“O”型和“X”型腿;
(7)須滿足《CCAR-67FS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規定的航空安全員體檢標準。
第六章 報考時間
第八條 報考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8
年3月14日—4月13日下午16:00(二)繳費截止時間: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
(三)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4月14日—4月17日
(四)現場確認時間: 2018年4月18日
(五)體能測試時間: 2018年4月19日
(六)專業體檢時間:2018年4月20日
(七)綜合面試時間:2018年4月21日
第七章 報名流程
第九條 報名方式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
1.登錄學院招生網站(http://www.zjjy.com.cn),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
2.2018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系統)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并打印《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報名表》。
(三)報名考試費:110元/人,繳費方法在報名期間詳見學院招生網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否則報名無效。體檢費由專業醫療單位按規定另行收取。
(四)材料遞交:考生須將書面材料于2018年4月18日現場確認時提交。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8年提前招生報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報名完畢后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正反面復印)。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復印件一份(A4紙)。
4.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五)考生所交材料和考試報名費恕不退還。
第十條 通訊地址及咨詢方式
(一)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郵編310018。
(二)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D-202室
2.網絡咨詢:http://www.zjjy.com.cn
3.電話咨詢:0571-86878161
第八章 測評
第十一條 測評由學業水平測試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700分=學業水平測試折算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400分(含綜合面試和體能測試),總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第十二條 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滿分300分,學院將考生在高中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中語文、數學、英語,自選科目三門(歷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成績最優的三門)等六門科目的等第,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標準見表三《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表二 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學業水平測試 (等第) | A | B | C | D | E |
成績折算(分) | 50 | 40 | 30 | 20 | 0 |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滿分400分。
表三 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分值分配
測試項目 | 綜合素質測試內容 | 考試時間 | 分值 |
綜合面試 | 形象氣質、中英文回答考官相關問題 | 10分鐘 | 100 |
體能測試 | 男子:100米、立定跳遠、3000米、引體向上 | / | 300 |
女子:100米、立定跳遠、1500米、1分鐘仰臥起坐 |
注意事項:
(一)綜合素質測試流程:體能測試→專業體檢→綜合面試。每環節設合格標準,若得分低于合格標準,不得進入下一選拔環節。合格標準詳見表五。
(二)面試著裝要求:男生穿著短袖襯衣、西褲,女生穿著短袖、短裙(裙子長度在膝蓋上
3cm左右);考生不可以化濃妝,不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飾品,不穿著連褲襪、長筒襪;男生頭發應不遮蓋耳朵,女生須盤頭。體能測試自備運動鞋服。(三)專業體檢由學院指定醫院統一進行。
表四 綜合素質測試合格標準
綜合素質測試 | 合格標準 |
綜合面試 | 60分 |
體能測試 | 180分 |
注:體能測試各項目不得低于最低標準,詳見表六。
表五 體能測試各項目最低標準
分類 | 項目 | 最低標準 |
男子 | 100米 | 15秒8 |
立定跳遠 | 200厘米 | |
3000米 | 18分鐘 | |
引體向上 | 2個 | |
女子 | 100米 | 17秒5 |
立定跳遠 | 160厘米 | |
1500米 | 7分20秒 | |
1分鐘仰臥起坐 | 27個 |
注:體能測試各項目成績按25%占比計入體能測試總分。
第九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各專業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2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2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將經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擬錄取資格。 當專業計劃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五)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1.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
2.總分各組成項均相同時,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確定。
3.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如參加某一專業綜合測評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不高于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90%比例確定擬錄取人數。
第十五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的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入學手續。
凡被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需參加2018年普通高考考試。
第十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由校領導、監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電話:0571-86918791。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8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