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省內代碼:0006。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七條就學地點:下沙校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負責實施“三位一體”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三位一體”招生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計劃與報名
第十二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45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專業(類)名稱 |
選考科目數 |
2018年選考科目 |
類中所含專業 |
招生計劃 |
會計學類 |
0 |
不限 |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 |
35 |
信息與通信工程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 |
35 |
電氣與自動化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5 |
經濟類 |
0 |
不限 |
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統計學、經濟統計學 |
20 |
電子信息類 |
3 |
物理 化學 生物 |
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電工程方向) |
35 |
計算機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與會計學復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 |
40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3 |
物理 技術 化學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保密管理 |
15 |
工商管理類 |
0 |
不限 |
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25 |
語言類 |
0 |
不限 |
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復合)、英語、漢語國際教育 |
15 |
數學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數學與應用數學(與金融學復合)、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
35 |
機械與海洋工程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 |
25 |
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類 |
3 |
物理 化學 生物 |
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醫學信息工程 |
25 |
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 |
3 |
物理 技術 化學 |
|
15 |
新媒體類 |
0 |
不限 |
數字媒體技術、傳播學、編輯出版學 |
20 |
材料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25 |
法學類 |
0 |
不限 |
法學、社會學 |
10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3 |
化學 生物 物理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 |
25 |
網絡空間安全類 |
3 |
物理 化學 技術 |
網絡工程、信息安全 |
10 |
光電技術與物理類 |
3 |
物理 化學 地理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技術方向)、應用物理學 |
15 |
第十三條報名條件
一、已經參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達到P等及以上)。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計分成績在110分(含)以上。(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將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計分成績8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由學校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全國賽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決賽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3.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考生報名時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績為準,“綜合成績”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以考生在當年“三位一體”錄取前所得成績為準。
第十四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考生確認無誤后,報名系統會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自行打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資格證明材料或突出事跡證明材料(報名郵寄材料提供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到校考試時提供原件);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五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筆試與面試組織
1.如通過初審的普通類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3倍,學校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初審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2.中學階段在德育類、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符合德育類、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獲獎項目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提出申請免筆試,通過審核的同學無需參加筆試,但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后進入面試。
3.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決定。
第十六條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六章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50分,A等計15分,B等計10分,C等計5分,D等不計分(共10科,不含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其中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最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八條專業投檔規則: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十九條考生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專業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調劑專業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70%以內。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多數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校內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六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018年2月22日至3月20日;
2.材料郵寄:2018年2月22日至3月2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初審:2018年3月5日至3月25日;
4.網上繳費:2018年3月10日至3月28日(初審通過后繳費);
5.準考證打印:2018年3月31日至4月13日;
6.綜合素質測試:2018年4月14日至4月15日;
7.成績查詢:2018年4月30日起。
第七章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入學報到“綠色通道”。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網址:http://swyt.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