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章程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6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22號;郵政編碼:510635
從化校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767號;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水利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學科成績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藝術類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
第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忌鷪罂紬l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專業直接相關,并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六條 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1110人,招收應、往屆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100人,招收現代學徒制普通高中畢業生65人。報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填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考核方式、計劃數等詳見附表。
第十七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八條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專業、考核方式及對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詳見附件1。
參加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學考+校測”考生請于3月1日-3月10日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網站報名,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將依據報考學考的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分專業按1:1.5的比例確定進入“校測”的考生名單并給與校測繳費確認資格,3月12日公布獲“學考+校測”的考生資格名單,考生在3月13日-3月15日完成繳費確認報考。3月13日-3月15日未獲本校“學考+校測”資格的考生可報其他高?;驈V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其他招生類型(考核方式)。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文化基礎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詳見附件2。
第十九條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面向中職生招生自行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3月24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中職考生綜合文化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基礎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
第二十條 3月29日前,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確定參加“校測”的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和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的中職畢業生考生名單,并在網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組織“校測”或職業技能考核。入圍“校測”或職業技能考核的人數,分別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1.5確定。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采用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忌偡窒嗤瑫r,各類考生均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生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考核(學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中職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考核單科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專業綜合理論、文化基礎知識,所有學生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愿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后續考生。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或者調減計劃至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十四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與獲獎項目相應的自主招生中職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試錄??;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 報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
第八章 現代學徒制
第二十八條 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概述
現代學徒制是職業教育主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選擇,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徑,是校企聯合辦學的一種形式。實施現代學徒制能促進校企的融合,實現校企一體化育人,為學校提升專業服務地方產業發展能力和提高職業院校的生源質量及人才培養質量的能力開辟了新路徑;推動高職院校的內涵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為企業緩解轉型升級中技術技能人才匱乏的難題提供了新方法,特別是為企業解決崗位技術技能人才選、育、用、留問題找到了新出路;為學徒構建了一個開放性、個性化在崗學習與提升的平臺,實現學歷、能力與職位的多項提升,為個人的發展拓展更大的空間和贏得更多的機遇。
現代學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具有校企聯合雙元育人、交互訓教、在崗培養、學徒雙重身份、工學交替、崗位成才的特點。
第二十九條 現代學徒制招生參照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的考核辦法、錄取原則,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和合作企業共同命題、共同考核。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專業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實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現代學徒制對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要求,文理類:一個及以上C級。
現代學徒制招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均采用學校自主命題的方式進行。文化素質采用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3月24日,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形式,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文化素質總分為200分,職業技能考核分值為100分,考生可報考一個志愿,錄取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總分從高到低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忌偡窒嗤瑫r,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1.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
2.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采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3.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采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后,獲全日制文憑。
第三十一條 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并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在征詢家長意見后個人簽訂;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2.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忌c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省招辦錄取審核通過后、考生注冊入學前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應涵蓋整個高職錄取就讀階段。
3.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后,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其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4. 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附件3。
第九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二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三十五條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時間安排 | 工作內容 |
2017年12月中旬 | 申報高職自主招生類型,確定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
2018年1月30日前 | 在高職自主招生網上計劃編制系統設置招生專業信息 |
2018年2月1日前 | 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網上編制系統上報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
2018年2月5日前 | 省教育廳相關職能部門對上報的招生章程進行核定 |
2018年2月上旬 | 公布本校自主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發動 |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 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 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及填報志愿。 |
2018年3月1日至3月10日 | 報考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學考+校測”的考生進行報名 |
2018年3月11日 |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針對“學考+校測”考試類型依據報考學考的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分專業按1:1.5的比例確定進入“校測”的考生名單并給與校測繳費確認資格 |
2018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 獲得“校測”資格的考生完成繳費,沒有獲得“校測”資格的考生可報其他高?;驈V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其他招生類型(考核方式)。 |
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 | 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中職畢業生考生及現代學徒制考生資格審核工作。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資格審核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完成 |
2018年3月18日 | 公示資格考生名單,編排考場 |
2018年3月19日 | 考生網上查看報名資格審核通過情況,并打印準考證 |
2018年3月24日上午 | 中職考生和現代學徒制考生文化基礎考試 |
2018年3月 29日前 | 公布達到本校規定的文化基礎考試入圍要求且需要進行職業技能(含“校測”)考核的考生名單 |
2018年4月1日前 | 組織考生進行職業技能(含“校測”)考核 |
2018年4月4日前 | 在網上錄取系統提交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校測”成績、中職畢業生考生、現代學徒制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并提交擬錄取方案及錄取最低分數線 |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 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示經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 |
2018年5月前 | 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根據省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
第十章 體檢要求
第三十六條 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3月15日前根據有關要求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無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三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八條 經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四十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審室
聯系人:侯慶憲
監督電話:020-87993662
傳真:020-87993662
電子郵箱:jss@gdsdxy.cn
第四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傳真:020-87993831
電子郵箱:zsjyb@gdsdxy.cn
學校網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網址:http://zs.gdsdxy.cn/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1月27日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學考+校測)一覽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學制 | 招生計劃數 | 學費(元/學年)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 | 考核方式 | (體育/音樂/美術)2018年統考成績 | 備注 |
1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3年 | 55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3年 | 55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3 | 建筑設計類(中外合作辦學)(建筑設計) | 3年 | 20 | 1650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4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5 |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6 | 房地產經營與管理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7 |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8 |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9 | 工業設計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0 | 行政管理 | 3年 | 50 | 525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1 | 財務管理 | 3年 | 50 | 525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2 | 市場營銷 | 3年 | 50 | 525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3 | 港口航道與治河工程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4 | 語言類(中外合作辦學)(應用英語) | 3年 | 20 | 1650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5 | 應用英語 | 3年 | 9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6 | 旅游英語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7 | 自動化類(中外合作辦學)(電氣自動化技術) | 3年 | 20 | 1960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8 | 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年 | 20 | 1960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19 | 電力技術類(中外合作辦學)(供用電技術) | 3年 | 20 | 1960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0 |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自動化技術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1 | 建筑工程技術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2 | 工程造價 | 3年 | 50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3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年 | 55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4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年 | 55 | 6410 | 1個C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附件2: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一覽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對應中職專業名稱 | 學制 | 招生計劃數 | 學費(元/學年) | 技能證書或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只需以下證書的其中一種) | 證書頒證單位名稱 | 證書等級要求 |
1 | 高壓輸配電線路施工運行與維護 | 供用電技術,機電技術應用,電氣運行與控制,電子與信息技術,電子技術應用 | 3年 | 50 | 6410元/學年 | 變電站值班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電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電力線路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電氣設備安裝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高壓線路帶電檢修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高壓線路架設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維修電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裝表接電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電工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B級及以上 | ||||||
2 |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 | 供用電技術,建筑設備安裝,機電技術應用,制冷和空調設備運行與維修,電氣運行與控制,電子與信息技術,電子技術應用 | 3年 | 50 | 6410元/學年 | 變電站值班員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電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維修電工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智能樓宇管理師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電工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B級及以上 | ||||||
電工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附件3-1: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面向普通高中生)一覽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招生對象 | 學制 | 招生計劃數 | 學費(元/學年) | 高中生學業水平考生成績等級要求 | 招生方式 | 合作企業 |
1 | 工程測量技術 | 高中畢業生 | 3年 | 30 | 6410元/學年 | 1個C及以上 | 招工招生同步 | 廣東中冶地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2 |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 高中畢業生 | 3年 | 35 | 6410元/學年 | 1個C及以上 | 招工招生同步 | 廣東申菱環境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