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待批稿)
(此為待批稿,以廣東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最終審批通過為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113
第五條 學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留仙大道西,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自主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自主招生監督小組,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
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對象為: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文科、理科、美術及音樂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2018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的考試(以下簡稱“學考”)。
自主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的招生對象為: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
第十五條報名條件
報考招生科類為文、理科專業的普高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文科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生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報考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的普高考生:只招美術類考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或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且2018年廣東省美術術科統考成績須在190分以上(含190分)。
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普高考生:只招音樂類考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或政治、歷史、地理三門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均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且2018年廣東省音樂術科統考成績須在170分以上(含170分)。
報考計算機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的中職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招生專業直接相關,并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及以上證書。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六條 面向普高畢業生的自主招生總計劃540人,分14個專業進行招生,招生專業科類分文科、理科、美術和音樂4類,學制均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見《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學考+網測)一覽表》(附件1-1)及《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學考+校測)一覽表》(附件1-2)。
面向普高畢業生的14個招生專業中,會計、物流管理、法律事務、商務英語和商務日語只招普通文科類考生;物聯網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和數字圖文信息技術只招普通理科類考生;風景園林設計、眼視光技術和護理專業普通文科類和理科類考生均可報考;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只招普通美術類考生;音樂表演只招普通音樂類考生。
第十七條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自主招生總計劃120人,招生專業為計算機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和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學制為3年。每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考生所報考的專業應與中職就讀專業屬于同一專業大類,如專業不符,審核不予通過。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技能證書要求見《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一覽表》(附件2)。
第十八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能申請轉學。此外,普高畢業生不得申請轉入統招專業;中職畢業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專業,如確有特殊情形,按照《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自主招生計劃如未完成,將轉為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十九條 根據自主招生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普通高中文理科的考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形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300分;職業技能考核采用學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或全省統一的“網上職業適應性聯合測試”(以下簡稱“網測”,滿分值為100分)的形式:
①法律事務、商務英語、商務日語、數字圖文信息技術、風景園林技術、眼視光技術、護理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采用校測形式,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自主命題,滿分100分。以上專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400分。
②會計、物流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5個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采用網測形式,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上專業網測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未參加網測或網測低于60分的,不能錄取。網測成績不計入總分,以上專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擬報考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以上5個網測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www.eesc.com.cn/gzks),完成網上繳費后預約“網測”時間,完成“網測”后,考生根據取得的成績選擇與網測專業大類視頻相匹配的專業填報志愿。
2.報考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和音樂表演專業的美術和音樂類考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術科聯考)”考試形式。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滿分300分;職業技能測試采用廣東省美術或音樂的術科聯考成績(學校不再另行組織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成績為術科聯考成績除以3,滿分為100分。以上專業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400分。考生入學測試總分為文化素質成績加上職業技能成績(成績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即:
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文化素質+廣東省術科聯考成績/3;
3.中職考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試形式,學校統一組織測試。綜合文化知識、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考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第二十條 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
報考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普高專業的考生,文化素質考試采用學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
報考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中職專業的考生,須到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參加文化基礎考試。考試采用筆試的形式,統一在3月24日上午進行。文化基礎考試的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專業綜合理論考試的考試內容為與報考專業相關的綜合理論知識。
第二十一條 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考核)
會計、物流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5個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采用網測形式;法律事務、商務英語、商務日語、數字圖文信息技術、風景園林技術、眼視光技術、護理7個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采用校測形式,通過現場考核和答問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思辨能力及臨場應變能力;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和音樂表演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采用廣東省統一組織的術科聯考成績;計算機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的職業技能考核采用實操方式,以考核學生的專業操作能力為主。
第二十二條資格審核及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考核)名單確定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組審核報考考生所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學校經公示后確定通過資格初審、進入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考核(含“校測”)的學生名單。
3月12日前,學校公布獲得“學考+校測”的普高考生資格名單,13-15日未獲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考+校測”資格的考生可報其他高校或其他招生類型。3月18日前,學校公示入圍文化基礎考試的中職考生名單。3月29日前,學校公示入圍職業技能考核的中職考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于4月1日前組織職業技能考核(含“校測”)。
入圍“校測”或職業技能考核資格考生名單的確定:
1.報考普高法律事務、商務英語、商務日語、數字圖文信息技術、風景園林技術、眼視光技術、護理專業的考生:按學考成績三門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進入“校測”考生名單。
2.報考美術類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按學考成績三門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進入“校測”(術科聯考成績)名單。
3.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達到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報名條件的考生全部進入職業技能測試(術科聯考成績)名單。(按學考成績三門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進入“校測”(術科聯考成績)名單。
4.報考計算機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技術、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專業的考生:按文化基礎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50%確定進入職業技能考核考生名單。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自主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2018年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辦法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核總成績不得低于文化素質(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的60%(不含美術類和音樂類);美術類術科聯考成績不得低于190分(折合為百分制后職業技能成績不低于63.33分);音樂類術科聯考成績不得低于170分(折合為百分制后職業技能成績不低于56.67分)。考生在其所報考的專業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錄取(成績均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會計、物流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總分,在分數線上分專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未參加相應專業網測或網測低于60分的,不能錄取。
第二十五條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在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七條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在校期間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在畢業兩年內,報考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公示后,可獲免試資格。符合免試資格的考生所報考的專業要與中職所學專業、獲獎證書項目相關。
凡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專業大類相對應,且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學校在校生,可獲得免考“技能證書”的資格:
符合免試資格或免考“技能證書”資格的中職考生,證明材料必須與報名材料一起報送,否則無效。符合免試資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及證書組織相關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可錄取。免試錄取結果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所有免試錄取的考生需與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簽署承諾書,承諾入校后積極參加專業相關培訓及技能大賽。
第二十八條 已被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正式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專科層次錄取資格(含普通專科和高職院校),即取消深圳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未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高考,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九條 為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學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計劃及總體部署,確定錄取原則、投檔控制線,指導、組織和協調各工作小組具體開展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組、考務工作組、技術支持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及安全保衛工作組。各工作組負責人根據各自的主要職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三十條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文化基礎考試)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三十一條 時間安排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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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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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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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并向省教育廳、省考試院報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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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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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招生宣傳與咨詢,網上公布招生方案、章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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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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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進行高考補報名,確認高考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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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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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學考+校測” 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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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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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除“學考+校測”外其它考核方式的考生進行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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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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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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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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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布獲“學考+校測”的考生資格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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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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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職入圍文化基礎考試的考生名單,編排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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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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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考生網上查看報名資格審核通過情況,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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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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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畢業生的文化基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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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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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入圍職業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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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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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生進行職業技能(含“校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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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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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提交職業技能(含“校測”)考核成績,并提交擬錄取方案及錄取最低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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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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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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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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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根據省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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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體檢要求
第三十二條 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3月15日前根據有關要求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無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籍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五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進入學校后,在學費、住宿費、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完全一致。其戶籍待遇按《關于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新生戶口遷移問題的緊急通知》(廣公(戶)字〔2003〕186號)執行,即學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到深圳市的手續。
第三十六條獎、助學金制度:
①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②學校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1250元,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750元,優秀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獎勵500元。
③新生獎學金: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考生,獎勵10000元/人;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及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的中職考生,獎勵2000元/人。
③助學金:家境困難學生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并可獲困難補助,部分貧困學生可獲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二章公示與申訴及聯系電話
第三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監察審計室;
監督電話:0755-26019371;傳真:0755-26019371
電子郵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八條學校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6731715、26731216;傳真:0755-26731715
電子郵箱:szpt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網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于2018年1月8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深圳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委托深圳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附件1-1: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學考+網測)專業一覽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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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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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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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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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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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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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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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一體化技術
|
40
|
理科
|
3個C及以上
|
學考總分≥120,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60。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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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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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40
|
理科
|
3個C及以上
|
學考總分≥120,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60。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
|
3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40
|
理科
|
3個C及以上
|
學考總分≥120,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60。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
|
4
|
會計
|
40
|
文科
|
3個C及以上
|
學考總分≥120,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60。
|
5
|
物流管理
|
40
|
文科
|
3個C及以上
|
學考總分≥120,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60。
|
備注:以上專業學制3年,學費6000元/學年。
附件1-2: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學考+校測)專業一覽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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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數
|
招生科類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
|
2018年術科統考成績要求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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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事務
|
40
|
文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2
|
商務英語
|
40
|
文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3
|
商務日語
|
40
|
文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
|
4
|
數字圖文信息技術
|
40
|
理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不招色盲。
|
5
|
風景園林設計
|
40
|
文科、理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不招色盲色弱。
|
6
|
眼視光技術
|
35
|
文科、理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不招色盲。
|
7
|
護理
|
40
|
文科、理科
|
3個C及以上
|
/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60。男生身高要求≥168cm,女生身高要求≥158cm,不招色盲色弱。
|
8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30
|
美術
|
3個D及以上
|
美術術科統考≥190
|
學考總分≥120。不招色盲。校測采用廣東省術科聯考成績,考生總分=文化素質+廣東省術科聯考成績/3。
|
9
|
音樂表演
|
35
|
音樂
|
3個D及以上
|
音樂術科統考≥170
|
學考總分≥120。男生身高要求≥165cm,女生身高要求≥155cm。校測采用廣東省術科聯考成績,考生總分=文化素質+廣東省術科聯考成績/3。
|
備注:以上專業學制3年,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音樂表演專業學費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
附件2: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專業一覽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數
|
對應中職專業名稱
|
技能證書或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只需以下證書的其中一種)
|
證書頒證單位名稱
|
證書等級要求
|
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40
|
計算機應用,數字媒體技術應用,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動漫與游戲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站建設與管理,網絡安防系統安裝與維護,軟件與信息服務,計算機速錄,計算機與數碼產品維修,計算機網絡應用,計算機程序設計,計算機應用與維修,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游戲制作,計算機動畫制作,計算機廣告制作,網絡安防系統安裝與維護,計算機速錄
|
電子計算機(微機)裝配調試員/電子商務師/計算機(微機)維修工/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程序設計員/計算機網絡管理員/網絡設備調試員/助理電子商務師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 辦公軟件應用/多媒體軟件制作/ 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輔助設計繪圖員CAD/計算機局域網操作/局域網管理/數據庫應用/圖形圖像處理/ 網頁制作/ 微型計算機安裝調試維修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原)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計算機繪圖員/計算機軟件工/計算機調試工/計算機應用/軟件操作/軟件技術/網絡管理/網絡應用工程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
||||
2
|
云計算技術與應用
|
40
|
計算機應用,數字媒體技術應用,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動漫與游戲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站建設與管理,網絡安防系統安裝與維護,軟件與信息服務,計算機速錄,計算機與數碼產品維修,計算機網絡應用,計算機程序設計,計算機應用與維修,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游戲制作,計算機動畫制作,計算機廣告制作,網絡安防系統安裝與維護,計算機速錄
|
電子商務師/計算機(微機)維修工/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程序設計員/計算機網絡管理員/網絡設備調試員/助理電子商務師
|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
中級/四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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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 辦公軟件應用/ 多媒體軟件制作/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輔助設計(AutoCAD)/ 計算機輔助設計繪圖員(機械CAD)/計算機輔助設計繪圖員CAD/ 計算機輔助制造(CAM)程序員/計算機建筑輔助設計/計算機局域網操作/局域網管理/視頻編輯/數據庫應用/圖形圖像處理/網頁制作/微型計算機安裝調試維修/ 因特網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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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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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四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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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工/計算機調試工/計算機網絡管理(Linux或Windows)/計算機應用/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 圖形圖像處理 (photoshop平臺)繪圖員/軟件操作/軟件技術/網絡工程師/網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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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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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四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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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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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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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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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制造與檢修,汽車電子技術應用,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運用與檢修,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車身修復,汽車美容與裝潢,汽車整車與配件營銷,汽車制造與裝配,汽車維修,汽車電器維修,汽車鈑金與涂裝,汽車裝飾與美容,汽車檢測,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運用與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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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工/電機裝配工/電氣設備操作工/電源調試工/鍛造工/工程機械維修工/工具鉗工/焊工/機械設備安裝工/機修鉗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模具工/摩托車裝配工/磨工/汽車修理工/數控銑工/鏜工/涂裝工/維修電工/無線電調試工/銑工/鑄造工/裝配鉗工/組合機床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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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其授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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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四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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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證書/電子證書/機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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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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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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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維修工/電工/電工工程內線安裝工/電工儀器儀表修理工/電工證書/電焊工/模具鉗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工/汽車營銷/鉗工/數控機床操作工/線切割工/裝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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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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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四級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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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專業學制3年,學費6000元/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