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_鄭州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院長擔任,下設考務工作辦公室、招生宣傳工作辦公室。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建立監督機制,成立單招工作監督小組,由紀檢監察室對單招工作全過程監督,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條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院長擔任,下設考務工作辦公室、招生宣傳工作辦公室。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建立監督機制,成立單招工作監督小組,由紀檢監察室對單招工作全過程監督,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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