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西安歐亞學院2019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綜合評價分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84分,綜合素質評價合計折算后滿分為66分,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院評判,滿分為
150分。如缺失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的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文化基礎測試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50分。
分數換算細則如下:
1.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評分滿分84分。其中A級計12分;B級計10分;C級計8分;D級計6分。
2.高中綜合素質綜合評分滿分66分。其中A級計11分;B級計9分;C級計7分;D級計5分。
3.職業適應性測試150分。測試內容包括考生的職業興趣、職業道德修養、表達與思考能力、分析判斷能力、領導力等綜合素質。
詳見下表:
1.普通類考生: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 準 |
高中學業水平(7項) | 84分 | A級:12分 B級:10分 C級:8分 D級: 6分 |
綜合素質評價(6項) | 66分 | A級:11分 B級:9分 C級:7分 D級: 5分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150分 | 參考第十四條 |
2.三校生: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準 |
文化基礎 | 150分 | 參照第十四條 |
職業技能測試 | 150分 | 參照第十四條 |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院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院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以不低于實考人數的3%設定淘汰比例,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核算總分平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普高生)或院校文化基礎測試成績(三校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