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西安培華學院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總分為300分。“普高生”類: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考試成績由省招辦提供,各科目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14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折算后滿分為3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130分;“三校生”類:文化基礎測試與職業技能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文化基礎測試滿分為12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80分。
第十八條 考試辦法
“普高生”類: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院校職業適應性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7項)按:A以20分計, B:15分計, C(含合格)以10分計, D(含不合格)以5分計。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6項)按:A以5分計, B以3分計, C(含合格)以1分計, D(含不合格)以0分計。
“三校生”類:總分=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測試+院校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以不低于實考人數的3%設定淘汰比例,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核算總分平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普高生”類)或院校文化基礎測試成績(“三校生”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