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安康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高職分類考試錄取根據考生測試考核總成績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據考生報考志愿進行錄取,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直到完成招生計劃為止。如出現相同分數的考生,將采用下列辦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文化基礎測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我院對高職分類考試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
第十八條 我院定于2019年4月3日將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合格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預錄取專業、畢業學校等基本信息)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在公示無異議后,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
第十九條 通過公示的考生,請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于2019年4月6日至15日16:00到我院招生處報到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已經報到注冊的考生,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17日到省招辦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一旦正式錄取后不得更換原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