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2019分類考試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分類考試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陜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陜西省建筑工程總公司職工大學,
國標代碼:51010,在陜招生代碼:8137。
辦學類型: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成人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簡介:
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于1982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0年由省教育廳批準成為第一批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建筑類公辦成人高等職業院校。學校隸屬于全國500強企業——陜西建工集團,學校依托陜建集團不斷做大做強,為陜西建筑行業培養了3萬多名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
學校目前開設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監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安全技術與管理、市政工程技術和水利水電建筑工程等八個專業。建校三十七年來,學校一直致力于做好建筑類專業的創新改革,擁有一批富有創新精神和教學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不斷地將教學過程與施工現場相融合,從而培養出一大批 “上手快,能力強”的實用性技術型人才。省內、外近百家企業與學校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畢業生在用人單位普受歡迎。
第五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號 郵編:710068
建工路校區:西安市建工路50號 郵編:710043
學校網址:http://www.sjzdedu.com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校辦、招生就業處、教務處、教學處、學生工作處、保衛處、紀檢監察等處室人員組成。成立招生宣傳組、招生辦、試題組和保衛組。
校長擔任綜合評價招生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分管招生和教學的副校長分別擔任副主任,負責招生具體工作;
招生宣傳組負責招生宣傳、解釋和咨詢工作;
招生辦負責招生的計劃編制、考生的報名、有關材料的上報、考生錄取以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審核等工作;
試題組負責考生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的出題、考試、考務等工作;
保衛組負責與招生有關的保衛工作;
紀檢監察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監督任務。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的對外招生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 http://www.sjzdedu.com
招生咨詢電話: 029-88498507、88497427、88497467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進行。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報名對象
1.已報名參加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高考統招)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高生”);
2.已報名參加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的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必須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9年3月11日8:30—3月13日17:00,根據我校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填寫報名信息。
第十二條 2019年3月14日至3月22日申請就讀我校的考生須到我校邊家村校區招生辦辦理報名資格現場確認手續,簽訂《考生承諾書》,填寫《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2019年分類招生報名信息表》,并領取分類考試招生考試準考證。現場確認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 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
⑵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⑶ 中學或職校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
第十三條 考試形式
1、文化素質筆試 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筆試(以下簡稱“筆試”)。由陜建職大統一命題組織考試,在一張試卷上綜合考核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知識,總分150分,時間為180分鐘,每科各50分。(“普高生”筆試命題依據普通高中教學大綱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頒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試大綱。“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考生,筆試命題依據現行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大綱命制。)
2、職業適應性測試 “普高生”考生除參加筆試外,還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側重于衡量其今后從事建筑行業各項工作的潛能水平,以職業素質測試為主要內容,通過回答問題當場打分評分,滿分150分。
3、職業技能測試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考生除參加筆試外,還需參加職業技能測試。測試主要側重于對其職業實操水平的衡量,滿分150分。考生通過現場測試或考生提供的專業技能作品、學業作品現場演示等方式,綜合考慮職業資格證書獲取情況、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等,進行綜合計分。
第十四條 我校于2019年3月24日開展對“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測試,測試方式有筆試和測試。
考試日期 | 時間 | 考試類別 |
3月24日 | 9:00-12:00 | 筆試 |
14:00-17:00 | 測試 |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19年3月28日17:00前將入學申請者預錄取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送省招辦,經省招辦審核合格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預錄取專業、畢業學校等基本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預錄取學生于2019年4月8日—4月10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校注冊,進行現場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到省招辦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省招辦將在官方網站上公示我校正式錄取新生名單,同時我校也將在招生網上進行公示。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1、評分標準:“普高生”面試合格后,按筆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錄取;“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考生,總分=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2、淘汰率:我校對參加本校測試的考生采取淘汰制,按最終測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設定淘汰率。
第十九條 招生監督
學校紀委為單獨考試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專科:文史類、理工類5500元/年;
住宿費:800元/年。
第八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的學生實行特困或困難補助,畢業時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特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困難生2500元/人年)及困難生生活補貼,受助學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
優秀學生獎學金:我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獲獎學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6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400元/人·年。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學生學費補償及學費資助:我校嚴格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實施一次性補償,每學年學費補償額為5500元。
設立特困生入學“綠色通道”:我校嚴格按照國家“特困生綠色通道”政策,對正式錄取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申請辦理入學手續,緩交學費,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通過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受助學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畢業時,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由我校在學校網站公布(http://www.sjzdedu.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陜西省建筑職工大學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