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分類考試成績組成
(一)招生對象為普通高中畢業生者,分類考試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校考核成績三部分組成,三部分分別占100分、50分、150分,滿分300分。
1.計算公式:
分類考試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平均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折算辦法: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A、B、C、D分別按100、80、60、50分計,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計,相加所得成績除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門數后計入綜合評價成績。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中A、B、C、D分別按100、80、60、50分計,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計,相加所得成績除以綜合素質評價科目門數后X50%計入綜合評價成績。
學校考核主要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側重于衡量其今后從事相關職業的潛能水平,面試總分150分,面試由相關專業的教授、專家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實施。
(二)招生對象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分類考試成績為學校考核成績,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進行,總分300分,其中筆試滿分150分,面試滿分150分。筆試以文化基礎考核為主,面試由相關專業的教授、專家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實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以不低于實考人數的3%設定淘汰比例,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核算總分平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普高生”類)或院校文化基礎測試成績(“三校生”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