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結合浙江大學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浙江大學2019年依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具體要求,在浙江省繼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探索與浙江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銜接、基于“兩依據一參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機制,著力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一、招生對象
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高中期間綜合素質評價中品德表現終評等第為“優秀(A)”或者“好(B)”,學科特長突出,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品學兼優,全面發展的優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