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1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有桂林市花江校區、金雞嶺校區、六合路校區和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市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