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_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9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
第十四條 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后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定,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藝術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參照第十四條)。
第十七條 報考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條 報考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網球)的考生經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專業測試達到合格要求者,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的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到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九條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各專業外語教學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除外),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院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統考外語語種限定為英語。
第二十條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一年或兩年后,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在專業大類內確定專業。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
第二十二條 報考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高職)的考生年齡要求在16-22歲之間,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三條 被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錄取的新生,應在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