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歐亞學院2016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西安歐亞學院2016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歐亞學院
國標代碼:12712,在陜招生代碼:8037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為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分類考試招生模式:綜合評價招生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歐亞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科、學位證書,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西安歐亞學院成立于1995年,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以管理、經濟為主,藝術、文學、教育、工學等協調發展的國際化應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學校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學城,校園占地面積66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9.2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1334人,其中本科生13141人,師資力量雄厚,教學實訓設施完善,圖書館藏書總量255.1萬冊。
學校設有會計學院、物流貿易學院、金融學院、休閑管理學院、文化傳媒學院、艾德藝術設計學院、人文教育學院、人居環境學院、信息工程學院、通識教育學院、高職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涵蓋33個本科專業,18個專科專業。
學院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法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際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對外交流和辦學合作。
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文件陜教發〔2014〕15號,歐亞學院具備普通專升本招生資質,凡陜西省普通高職學生通過專升本統考,可報考西安歐亞學院本科就讀我校。
第五條 辦學地點:西安市東儀路南段
郵 編:710065
學校網址:www.eurasia.edu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招生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主任:胡建波;
副主任:劉瑾、王志強、張軍宏、李正;
成員:王麗霞、樊晨、張樂芳、張晶晶、周嵐、高志翔、李明觀、魏三吉。
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教務處負責制定綜合評價招生辦法,招生辦負責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等工作。專業設置與各專業計劃投放由招生辦牽頭,教務處協助完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 生 信息網:http://zhaosheng.eurasia.edu
招生咨詢電話:400—8877—369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并參加各市、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院校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考生于2016年3月12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在我校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校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三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四條 我校于2016年3月12日至13日或3月19日至20日開展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相應考核科目的測試。考試評價內容: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逐一進行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興趣、職業道德修養、表達與思考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150分,經測試小組評議后給出綜合成績。
(二)三校生。文化基礎課考試采用筆試形式(閉卷),滿分150分,科目為:文化基礎知識測評,主要內容涉及中學階段語文、數學、英語課程基礎知識。
職業技能測試采用“面試+實際操作”的形式,滿分150分,由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逐一進行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興趣及發展規劃、基本職業技能、職業道德、表達與思考能力、分析判斷能力、領導力等綜合素質,經測試小組評議后給出綜合成績。
(三)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職業技能測試使用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將入預錄取名單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入學申請者于2016年4月6日至4月10日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校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綜合評價分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84分,綜合素質評價合計折算后滿分為66分,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院評判,滿分為
150分。如缺失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對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的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文化基礎測試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50分。
(三)藝術類考生滿分為300分,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84分,綜合素質評價合計折算后滿分為66分,美術類聯考成績折算后滿分為150分。
分數換算細則如下:
1.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評分滿分84分。其中A級計12分;B級計10分;C級計8分;D級計6分。
2.高中綜合素質綜合評分滿分66分。其中A級計11分;B級計9分;C級計7分;D級計5分。
3.職業適應性測試150分。測試內容包括考生的職業興趣、職業道德修養、表達與思考能力、分析判斷能力、領導力等綜合素質。
4.美術類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50分,按比例折算。
詳見下表:
(1)普通類考生: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 準 |
高中學業水平(7項) | 84分 | A級:12分 B級:10分 C級:8分 D級: 6分 |
綜合素質評價(6項) | 66分 | A級:11分 B級:9分 C級:7分 D級: 5分 |
面試及職業適應性測試 | 150分 | 參考第十四條 |
(2)三校生: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準 |
文化基礎 | 150分 | 參照第十四條 |
職業技能測試 | 150分 | 參照第十四條 |
(3)美術生: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準 |
高中學業水平(7項) | 84分 | A級:12分 B級:10分 C級:8分 D級: 6分 |
綜合素質評價(6項) | 66分 | A級:11分 B級:9分 C級:7分 D級: 5分 |
面試及職業適應性測試 (美術統考成績) | 150分 | 按比例折算 |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十九條 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助措施
我校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學費資助、學校獎助學金和校內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一條 國家獎助學金。其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具體獎助標準為: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
國家助學金:3500元/年·人(特困助學金);
2500元/年·人(一般貧困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貸款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二十三條 服義務兵役學費資助。退役后考取大學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服兵役學生、退役后復學學生和畢業后服兵役學生等四類學生可享受該項國家資助政策,資助標準是年度學費高于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8000元資助,年度學費低于8000元的按實際學費標準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校獎助學金。學校每年設立學生專項資助金約1000萬元用于學校獎助學金,包括學術獎學金、產學研獎助學金、對外交流獎學金、培訓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學生行為獎勵金、學生生活補貼和貧困學生專項補助金等。
第二十五條 校內勤工助學。學校設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實習生等勤工助學崗位。勤工助學時間每月不超過40小時,酬金每小時不低于8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歐亞學院負責解釋。
西安歐亞學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