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華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西安培華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校“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以下簡稱“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西安培華學院,國標代碼:11400,在陜招生代碼:8036。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為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
證書種類:分類考試招生屬于學校高職(專科)招生類型,發放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簡介
西安培華學院是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西部首家、面向全國招生的民辦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陜西女子職業教育促進會籌辦、陜西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職業學校”,在學校發展過程中“七遷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維之先生在恢復原培華女子職業學校的基礎上,恢復成立了新中國首家專門招收女性學生,開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華女子大學”。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普通本科學校,并更名為西安培華學院,2007年成為西部首家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2014年,學校獲批為“陜西省應用技術型院校轉型發展試點院校”。
學校占地1956.5畝,校舍總面積49.2萬平方米,建有校內實驗室118個(220個分室),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96個,館藏紙質圖書134.8萬冊,電子圖書1100GB。學校著力加強校企合作、政校合作、校校合作建設,目前校企合作項目總數38家,政校(校校)合作項目17家,覆蓋6大專業集群。學校設有藝術設計學院等13個二級院(部),開設有本、專科專業62個,其中本科專業37個,形成了以文、管為主,經、管、文、法、工、醫、藝七個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現有統招生在校總人數達22145名。
第五條 辦學地點
西安市長安區培華南路(長安校區) 郵編:710125
西安市長安區學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區)郵編:710118
學校網址:www.peihua.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教務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紀委及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組成。
各部門職責:
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牽頭進行招生宣傳,負責招生報名、考生信息核準、準考證發放、考生資格審查與信息公布,組織考試工作、考場編排、制卷密封、成績核算公布、提交擬錄取名單、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與信息公布、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報到注冊。
教務管理中心:負責考試命題、標準制定以及免試生的證明材料審閱答辯,組織閱卷、評分、成績審核,考生入學資格復查、解釋工作。
財務管理中心:工作款項保障工作。
紀委:負責招生考試錄取全過程的紀檢監督,建立監督機制并督促運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咨詢電話:029—85680000 傳真:029—85680001
官方網址:www.peihua.cn 咨詢QQ:800002210
郵箱:zhaoban@peihua.cn
騰訊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微信號:peihuanews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分類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并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考生于2016年3月26日前進行現場確認,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校測試科目準考證。
第十三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我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測試;對于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按高中同等學力人員標準考核。
第十四條 我校于2016年3月19日及26日開展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相應考核依據的測試。
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表
日期 | 時間 | 考生類別 | 科目 |
2016年3月19日 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 9︰30—11︰30 | “普高生”類 | 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 |
“三校生”類 | 文化基礎測試(筆試) | ||
13︰30—17︰00 | “普高生”類 | 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 | |
“三校生”類 | 職業技能測試(面試) | ||
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考試科目及總分安排表
考生類別 | 考試科目 | 分值 | 總分 |
“普高生”類 | 高中學業水平成績 | 140分 | 300分 |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 30分 |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130分 | ||
“三校生”類 | 文化基礎測試 | 120分 | 300分 |
職業技能測試 | 180分 |
注:“普高生”類:為普通高中畢業生; “三校生”類: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過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將入學申請者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預錄取者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校注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總分為300分。“普高生”類:高中學業水平各科目考試成績由省招辦提供,各科目成績合計折算后滿分為140分,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折算后滿分為3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滿分130分;“三校生”類:文化基礎測試與職業技能測試結果由我校評判,文化基礎測試滿分為12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80分。
第十八條 考試辦法
“普高生”類:總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院校職業適應性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7項)按:A以20分計,B:15分計,C(含合格)以10分計,D(含不合格)以5分計。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6項)按:A以5分計,B以3分計,C(含合格)以1分計,D(含不合格)以0分計。
“三校生”類:總分=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測試+院校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核算總分平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普高生”類)或院校文化基礎測試成績(“三校生”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
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在注冊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學校每年獎勵學生覆蓋率高達35%以上。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人。同時,學校為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特設培華“勵志之星”獎學金、姜維之獎學金、培華獎學金(含新生獎學金)、力學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等多項獎學、獎勵制度。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勞動崗位并根據工作量發放報酬。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校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核準,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培華學院負責解釋。
西安培華學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