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院在2016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中,采取“示范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模式,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3950,在陜招生代碼:814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簡述: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陜西省示范性高職院校、“陜西省職業院校體育先進單位”、陜西省“平安校園”、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員培養基地”、延安市委組織部“延安市實用人才培養基地”,延安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學院占地830畝,總建筑面積33.83萬平方米,現有在崗教職工867人,教授36人,副教授229人,碩士學位以上88人,雙師素質教師190人。目前設置9個教學系,共開設38個高職專業,其中中央財政支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建設項目1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建設項目2個,省級重點專業5個;全國石油與化工行業優秀教學團隊1個,省級教學團隊1個;延安市畜牧技術創新團隊1個;擁有校內外實訓基地270個,其中有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3個,全國石油與化工行業示范性實訓基地1個,省級示范性實訓基地4個,延安市石油裝備重點實驗室1個。目前,全日制在校學生8346名,網絡及成教學生3695人。學院與中國神華集團、陜煤集團等260余家知名大型企業建立了覆蓋全部專業的合作培養、定向就業的長效機制。建立了400余家企業信息庫,實行“訂單培養”和“定向培養”,學生“雙證書”獲得率在88%以上。學院以“授人以漁”為辦學使命,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目標,強化學生的職業技能和職業精神培養。
第五條 辦學地點:延安市棗園 郵編:716000
學校網址: http://www.yapt.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是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成員由招生就業處、教務處、黨政辦公室、紀委、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學生處、安全保衛處、公共課部負責人及各系主任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單獨考試招生辦公室和六個工作組,其責任部門和主要職責如下:
單獨考試招生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聯系上級部門及與單獨考試招生院校的聯絡、溝通工作;負責協調校內相關部門做好單獨考試招生組織、落實工作;負責招生考試相關經費的使用安排。
(1)宣傳組主要職責:黨政辦負責相關的宣傳報道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在網站、報刊、網絡對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宣傳;負責網上咨詢、電話咨詢、考生及家長到校咨詢等工作。
(2)考試工作組主要職責:教務處負責本校筆試的考試組織、考務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各系制定本校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3)招生錄取組主要職責: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的落實和上報工作;負責考生咨詢、報名及現場確認等相關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院系制定本校相關專業報名資格面試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招辦審批,負責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及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4)后勤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后勤處負責后勤保障、服務工作;安全保衛處負責報名咨詢、現場確認、考試期間校園秩序的維護及考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工作。
(5)接待服務組主要職責:黨政辦負責單獨考試招生期間招生宣傳、現場確認及考試工作的用車保障;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園內各種標識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負責校園內考生及家長的引導工作。
(6)紀檢監察組主要職責:紀委負責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負責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相關問題等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單獨考試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 http://yap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咨詢電話: 0911—8262812、0911—8262811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在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下達省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單獨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及專業以陜西省招辦公布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申請參加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是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簡稱普高生)或是已參加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的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簡稱三校生)。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據省招辦公布的我院單獨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省招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網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2016年3月6日至3月18日,凡是申請報考延安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首先進入延安職業技術學院網站(網址:http://www.yapt.cn),再進入招生信息網,點擊考生登錄入口,按提示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專業志愿、繳納考試費、確認報考手續。在此期間考生也可到我院9號樓212室現場確認報名。
第十三條 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的考試科目為“文化素質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人員入學申請者的考試科目為“文化素質筆試+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四條 我校于2016年3月19日對不同類型入學申請者進行“文化素質筆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普高生”的文化素質筆試命題依據普通高中教學大綱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試大綱;“三校生”的文化素質筆試命題依據現行職業高中教學大綱。
文化素質筆試采用統考形式,在一份試卷上綜合考查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每科100分,合計300分;考試時間8∶30—11∶30,時長180分鐘。
“普高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與“三校生”的職業技能測試于3月19日下午由我院組織實施完成,滿分200分;測試時間為14∶30—16∶30。
第十五條 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將錄取名單報省招辦 ,并對入學申請者錄取名單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凡被我院預錄取的新生必須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我院9號樓212室進行現場確認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2016年4月19日至20日,由我院匯總預錄取學生名單上報省招辦,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錄取正式備案手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三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該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對入學申請者按單獨考試招生成績匯總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依據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物價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學費標準為:財會、旅游類專業4800元/年·生、其他各專業5500元/年·生。
第八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學校每年獎學金覆蓋率超過40%)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勤工助學:學校為貧困生提供勞動崗位并根據表現發放報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省招辦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延安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2016年1月14日